115.IDC服务合同(适用于ISP用户)

IDC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因开展业务需要,基于乙方机房及相关设施和由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服务(统称“IDC服务”),为其客户提供互联网或其他专线网络接入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一《IDC服务内容需求单》。

1.2甲方基于乙方IDC服务对外提供业务的应用范围:[ ] 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五。 1.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可以选择:

□非自动续签 :本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并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续约,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自动延续: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合同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

2.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IDC服务费用总金额包括: 2.1.1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第一次月服务费一并支付。

2.1.2其他相关费用(统称“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月,小写[ ]元/月,包括[ ]。

2.2本合同IDC服务费用明细见附件二。

2.3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或现金支付)。 2.3.1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2.4计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收月服务费。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30)(如不足一日的,以一日计)。

2.5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根据乙方的付费帐单和相应金额发票缴纳上月费用;如甲方欠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IDC服务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2.6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将在次月调整。

第三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3.1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合同约定的IDC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合同签订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三、附件四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3甲方应提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提交乙方备案。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如甲方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或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应提供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联系人证明文件(包含技术联系人、信息安全联系人、甲方服务联系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等信息),加盖甲方公章提交乙方备案;同时,甲方还应提供联系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供乙方审查,复印件(加盖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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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 合同编号 公章)提交乙方备案。

3.4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

3.5甲方及其最终用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6如甲方违反在本合同及附件三、附件四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IDC服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电话:[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乙方投诉电话:[ ];

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权。

4.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在甲方设备进入机房之前提交设备清单(见附件五)供乙方审核,甲方负责保证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4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 、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甲方提供的机架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的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

4.5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四),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4.5.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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