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2015修订)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5]44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2月10日和2012年11月7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临政办发〔2012〕5号)和《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12〕73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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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3预防和预警 2 / 7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3.2预警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3响应措施 4.4信息发布 4.5响应终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5.2损害评估 5.3事件调查 5.4善后处理 5.5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保障 6.4应急队伍保障 6.5技术保障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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