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总则
1.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重计量以及变更
签证等工程量的确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约定。
2. 确定工程量时除依据本工程量计算规则外,本合同的第7章“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规范”、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等资料也是确定工程量的依据。
3. 除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特殊约定外,其余计算规则依据《GB508(54~62)-2013
工程量计算规范》。
4.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由《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措施项
目计价说明》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四部分组成;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由工程
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表格组成。
6.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按照发包人的编码要求编写。
7. 若分部分项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此处计量规则存在差异时,以此处为
准。 二、
分部分项工程
1 土/石工程
1.1 承包人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按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的图示
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土/石应按挖掘前的天然体积计算,非天然密实土/石按照《GB508(54~62)-2013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折算;
1.2 肥槽回填按基坑支护图纸剖面图结算;地下室顶板回填范围需现场承包人、
发包人、监理三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回填工程量和外购土方量均按夯填密实方考虑。 2 地基处理
2.1 凿桩头依据图纸设计按个计算,灌注长度综合考虑。 2.2 桩头防水处理按设计图示个数按个计算。
C/9-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2.3 基础换填按设计图示尺寸或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以立方计算。 3 钢筋工程
3.1 钢筋搭接除设计(包括规范规定及定尺搭接)标明的搭接、自然层搭接外,
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3.2 钢筋接头,只计算机械连接(螺纹连接),计算接头数量涉及的钢筋定尺,
按照以下原则设置:直径4-10的盘螺、盘圆钢筋定尺按照12米设置,其余钢筋按9米设置。
3.3 构造柱、圈梁、过梁、地垄墙、反坎、砌体加筋、砌体通长筋等所有需要
计算工程量的二次结构的钢筋不单独计算,已包含在砌体中综合单价中。 3.4 措施筋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相应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详见“措施费计价
说明”;
3.5 剪力墙门窗洞口及人防门洞口加强筋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按相应
图集中布筋率最小的图集或方案计算工程量),其余洞口(除新风系统预留洞口)加筋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相应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详见“措施费计价说明”。若有新风系统预留洞口的加强钢筋,按照图纸说明或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工程量。
3.6 温度筋按照图纸说明或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工程量。 4 混凝土工程
4.1 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有梯梁连接时,以梯梁外侧为界,含梯梁;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4.2 所有楼板不区分有梁板、无梁板、螺旋板,均按平板计算。
4.3 剪力墙工程量包含连梁工程量,其余梁工程量按单梁、连续梁计算。 4.4 垫层工程量均按扣除桩基所占体积计算;砖胎膜垫层算至与砖胎膜外侧平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