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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订立本协议(本协议将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内容是在全体员工履行甲方正常工作职责或履行甲方指派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是在甲方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源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甲方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相关人员已通过工资中的竞业禁止补助、工资、及其他分配方式获得了应得的补偿,不享有对甲方商业秘密工作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执行、实施。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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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商业合作方案、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制作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项目资料、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 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作渠道、公司网站及销售营业额、公司公共邮箱密码、公司提成点泄露、产销策略等。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 乙方在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如乙方离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在工作期间取得或得知的商业密码。并保证在离职之日起壹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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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自离职之日起壹年内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
6.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9.甲方商业秘密关系到今后的生存发展,与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
10.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贰年内,不准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竞业企业从事甲方所拥有的客户服务工作。客户服务工作包括:管理、市场、销售、客户沟通、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三、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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