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安杯评选办法

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申安杯奖评选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兴国”方针,促进施工企业实施“市场、质量、品牌”战略,推

动上海安装业工程质量和创优活动不断提高和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奉献更多的优质安装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申安杯奖(以下简称市申安杯奖)是上海市安装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它代表当前上海市安装业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市申安杯奖评选工作重点:

1、强调申报项目的安全可靠性,使用功能达标性,目测观感的美观性,具备工程优质性。

2、强调申报项目的“技术要进步,质量要严控,施工要节能,过程要环保,工程要优质,维护要便利”,具有行业引领性。

3、鼓励工业、大(特)型公共建筑、高级民用住宅类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总(主)承包项目推行,确立市场地位。

第四条 申报市申安杯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 市申安杯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5月,下半年为11月。

第六条 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和其他国家级优质奖 ,从获得市申安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市申安杯奖评选的工程类型:工业、公共建筑(含公用设施)、高级住宅类建筑及其他机电安装工程。

第八条 工程规模:

1、 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产值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具有基本独立生产能

力的系统工程。

2、公共建筑(含商用、公用设施)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产值在800万及其以上。 3、民用住宅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产值200万及其以上。且机电功能齐全、配

套系统完整。

4、安装工程施工产值在300万及其以上,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其他机电安装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市申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符合国家或部颁、市颁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申安

杯创优工程指导性意见》(简称“71条”)的规定,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工程。

1

2、公共建筑中的安装工程应通过市优质结构安装工程评审检查。 3、在施工中未发生过四级及其以上的事故。

4、申报企业自评已达到本市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先进水平,且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推荐申报市申安杯奖。

第四章 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十条 申报时间:每年3月到和10月底。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1、《市申安杯奖申报表》,表内各栏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并盖章。

2、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量确定:特殊情况可以审定预、结算法定证明材料)。 3、根据要求提供工程安全可靠性、使用功能性的证明材料和监理评估报告及其他材料。

4、《工程报告》(电子邮件方式)。内容要求:全面阐述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和工程的合同标的、承发包队伍、项目人员资格等情况;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技术与质量、节能与环保、安全与文明和施工创新、工程荣誉等情况。

5、提供基本资料光盘(含申报资料、《工程报告》和工程照片若干)。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市申安杯奖评选:采用专家专业评审和评选委员会审议、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成立市申安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入围项目的审议和表决。

第十四条 市申安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工程技术部,负责申报资料受理与审核工作;负责专家专业评审和评选会审议与表决的组织工作;负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修订。

第十五条 市申安杯奖的工程,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网上公示,听取社会和用户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实质性的反对意见,方能正式认定。

第十六条 评选自律:评委应本人参加评委会,秉公审议;评审专家须以专业之长,客观、公正评价。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最终确认为荣获上海市优质安装工程申安杯奖(含金奖)的工程授予奖杯和证书。

第十八条 获奖工程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行文通知、登报和上网公告进行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创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表彰和奖励 工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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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装工程中参与的相关各方(建设、设计、监理)可作为参建单位附入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并分享市申安杯奖的荣誉。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承建了该申报工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也可作为参建单位附入主申报单位一并申报,如满足对该专业分部的评优条件,可分享参建市申安杯奖的荣誉。

第二十二条 凡获得市申安杯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评选委员会有权撤消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2011

3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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