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蜂产业扶贫方案

5、凤凰村村委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承担养蜂基地土地流转(含平场)、荒花期购买蜜蜂食用白糖、项目实施期间的零散用工费用、养蜂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标语、广告、围栏)、为需要领养蜜蜂到家喂养的贫困户购买种蜂、技术人员工资、吃住以及常规接待费用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一)建立项目财务专户。由帮扶主体、运营团队和村委会共同在相关银行开设共管账户,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接受县、乡、村监督和审计部门审计,项目所有资金(包括盈利)在专户上存取。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项目资金调拨和使用必须由项目经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需要制定详细资金使用计划,经集体审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方可支取。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报账,确保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确保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三)建立项目验收机制。由经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项目乡镇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五、责任和维权机制

(一)利益联结机制。帮扶投资人、运营团队、村委会与扶贫对象以养蜂产业帮扶的模式,结成利益联合共同体。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在县、乡扶贫办和村支“两委”及贫困代表的共同监督下,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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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实现互利共赢。

(二)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按经营主体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经有关部门考核验收,分期分批给予拨付。

(三)利益维权机制。一是由项目实施村委会,申报2018年区级重点蜜蜂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报播州区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二是有项目选定公示、建档立卡户建设规模公示、经营主体选定公示;有以乡镇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班子;有乡镇、村、建档立卡户组成监事会等内容。三是凤凰村根据项目方案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确定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四是项目村委会、责任单位、经营主体签订扶贫三方帮扶协议,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对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经营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二是对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经营主体,依程序收回相应资金。三是对未履行契约责任的经营主体,由该经营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扶贫对象损失。四是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经营主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遵义市电子商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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