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依据:
1-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5号)中“……各相关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经公开后,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突破“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211号)第十三条“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和专用设备租赁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支出标准总额内据实报销。”和 第十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会议费开支,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切实控制和降低会议费开支。”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148号)第八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和第十六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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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577号)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公用经费依据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统筹安排使用,从紧控制各项开支。”
(二)项目支出-挪用项目资金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 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2. 挪作他用的行为未经批准;
3. 实际用途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支出内容(如:建设楼堂馆所、发放奖金补贴、购置超标车辆等)
……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第二十六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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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变更等情况,相关项目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项目支出-超标准、范围支出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1.随意提高项目开支标准; 2.随意扩大项目开支范围。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四)项目支出-违规使用机动经费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1.擅自提高个人待遇,未经批准弥补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公用经费缺口;安排“三公经费”相关事项、购置专用设备、发放劳务费;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
2.动用机动经费未履行备案手续; …… 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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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动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2号)三“不得超范围使用机动经费,不得擅自用于提高个人待遇,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用于弥补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公用经费缺口,不得用于安排“三公经费”相关事项、购置专用设备、发放劳务费等与机动经费规定适用范围不符的支出。除突发紧急情况下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恢复使用功能为目的的小型维修改造项目外,不得自行用于其他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第三十五条“机动经费动用实行备案制,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及时向财政部门备案。”
处理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项目支出-绩效问题 典型行为及事实: ⒈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 ⒉项目资金闲置、使用率低; 3.项目建成后闲置未用; ……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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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278号)第二十五条“市级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六)项目支出-其他违规行为 典型行为:
1. 虚列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 2. 擅自使用项目结余;
3. 无法完成项目未及时报批,并调整预算。 …… 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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