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6年春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汇总

医学院2016年春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附属医院及有关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医学院201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各个培养与考核环节的注册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同等学力),在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符合要求,可提出申请。

二、 答辩和毕业程序: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1. 2015年12月15日前: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流程如下: A. 全日制研究生:

⑴应先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自己的培养模块,在“我的学位申请”中录入所有相关信息: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预答辩、答辩准备信息等,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导师确认。

⑵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 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并打印论文答辩申请报告,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以下材料①-⑥交各系办(基础交各中心秘书)、各附属医院科教(教学)科审核(具体交材料日期以各系/附属医院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后附)。

B.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⑴登录浙江大学课程进修班及同等学力系统,在“学位申请”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预答辩、答辩准备信息等,上传学位论文初稿→导师确认。(帐号:学号,初始密码:学号)。

⑵在“医学部研究生教育”网页下载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将材料①-⑦以及“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学位申请书\(成绩核对栏一式2份)到导师所在系、附属医院科教 (教学) 科核对成绩。 ⑶学校审核批准后,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全国平台登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交材料日期以各系/附属医院通知为准,联系方式后附)。

①答辩申请报告 ②研究生实验记录 ③培养手册(专业学位)

④发表论文原件和全文复印件(导师签字)

⑤论文相关证明材料:SCI附文章检索证明和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已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含在线发表),附录用证明及校样稿,并由导师签字。

⑥申请答辩的博士:盲审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学号命名,大小在20M以内。隐去导师、研究生姓名与致谢等)、评审费2150元及《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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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同力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同力博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研究生院培养处开具)

C. 科研特批:(仅限全日制研究生)除了完成上述流程外,还需要完成以下申请:

论文尚未录用或发表,在12月18日前,向学院研究生科提交特批申请表(附论文投递样稿和接收投稿的函、杂志影响因子证明,导师签字)。特批条件:《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规定(2014)》第四条。

2. 2015年12月18日前:各系办公室、各附属医院科教科审核资料,上报下列材料:

①浙江大学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②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发表论文复印件(附SCI检索和影响因子证明); ③医学院2016年春季拟授予学位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④申请答辩的博士论文PDF版、评审费、论文送审承诺书及博士论文信息汇总表。 3. 2016年1月15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初审,公布拟答辩研究生名单。

4.经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确认同意答辩的研究生在医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栏目下载填写全部表格和有关材料,打印后上交(见附件1)。不得变动表格的格式,不得破表,一律用A4纸打印(论文答辩表决票除外),除评语、签字外,其他内容不得用手写方式,任何表格中的内容不准粘贴,不能复印。

5、网上系统信息录入要求(2015年12月15日前):

个人学习计划:必需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并且与实际修读课程一致。学习计划为学生入学阶段制定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审核未通过者,请重新制定,并提交导师审核和学院审核(88208115)。

读书报告:博士6次,直博/硕博10次,硕士4次,八年制4次; 开题报告和预答辩:要求至少3位副高以上专家评审;

论文初稿:(系统上传的论文初稿必需与送评阅的论文一致,作为学院、学校论文盲审抽查和查重比对的依据。

导师审核:审核论文初稿、个人学习计划。

(二) 论文评阅

1. 学部统一组织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博士论文启用网上系统评审,申请答辩博士生在递交学位申请的同时,向系办/科教科提交盲审论文(PDF版)和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

2.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含MPH),学位论文全盲审。于2015年12月25日前(具体日期以各系/附属医院通知为准)把装订好的学位论文(隐去导师、研究生姓名与致谢)3本、匿名评阅书3份和论文评阅费750元送各系办或医院科教科代收(论文送寄费也请各系办或医院科教科代收)。同时上交《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承诺书》。

3. 全日制硕士论文部分抽查盲审,盲审名单另行通知。未抽查人员按相关要求自行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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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的结论性评价由研究生教育科统一录入系统,并确认是否允许答辩。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返回后,交系办、科教科审核评阅结果,并录入系统。

5. 评阅结果处理:评阅结果有一个大修的,按意见修改后填写重新评阅申请表,重新提交原专家评审。有一个“不同意答辩”, 需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同意后再送原专家评阅。有两个大修及以上的,终止答辩程序。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材料递交

1. 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有关答辩及考核等具体规定有关答辩及考核等具体规定见《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试行)》浙大医学院院字[2000]63号、《浙江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试行)》(医学部发[2010]19号) 和《研究生论文答辩会程序及注意事项》[浙医研办通(2000) 7号] 的通知执行。答辩委员会投票人数要求为单数。

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记录员)将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经认真校核后提交。

2. 2016年3月2日前:毕业研究生将毕业和答辩材料交各系办、各附属医院科教科。(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

3.2016年 3月4日前:各系办、科教科将经核实后的有关毕业和答辩材料汇总后交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4. 2016年3月4日:毕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在答辩完后,向医学院(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407室)提交下列材料(逾期将提交下次学位委员会讨论)。

博士研究生

①. 学位论文:4本(本人及导师签字) ②. 浙江大学授予学历博士人员信息表:1份

③.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号) 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

①. 学位论文:4本(本人及导师签字) ②. 浙江大学授予学历博士人员信息表:1份 ③. 研究生院开具的成绩单原件:1份

④. 二寸彩照3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二级学科)] 硕士研究生

①. 学位论文:3本(本人及导师签字) ②. 浙江大学授予学历硕士人员信息表:l份

③.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1份(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①. 学位论文:3本(本人及导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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