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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长葛市石象镇美丽乡村建设石东村道路建设、石西
村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长招采竞字【】号 采 购 人:长葛市石象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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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及专用条款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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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预防和惩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公管委〔〕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
.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 .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
.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
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供应商),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个月。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个月: .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质疑(异议)、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
.一年内投标人质疑(异议)后无故撤销质疑(异议)次(含次)以上的;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个月:
.捏造、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 .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参加质证的;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其主张,经行政监督部门次及以上书面答复,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 .未按交易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
.在行政监督部门联合监察委、发改委和公管办对中标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过程中,查实中标单位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未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拖延工期的,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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