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入口。出入口的宽度双车道不应小于7m,单车道不应小于5m。

第五十一条 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泊位、停车诱导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第九章 居住区规划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表八)的规定,其规划结构可以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表八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分级 户数(户) 人口(人) 居住区 10000-16000 30000-50000 小 区 3000-5000 10000-15000 组 团 300-1000 1000-3000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表九)的规定。

表九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序号 1 2 3 4 - 用地构成 住宅用地(R01) 公建用地(R02) 道路用地(R03) 公共绿地(R04) 居住区用地(R) 居住区 50-60 15-25 10-18 7.5-18 100 小区 55-65 12-22 9-17 5-15 100 组团 70-80 6-12 7-15 3-6 100 第五十四条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人均居住用地

控制指标》(表十)的规定。

表十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居住规模 层数 低层 居住区 多层 多层、高层 低层 多层 小 区 中高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组 团 中高层 高层 13-18 8-11 15-22 10-15 23-32 15-22 规划区用地指标 30-43 19-27 17-26 28-40 19-26 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本表所列低层层数为1—3层,多层层数为4—6层,中高层层数为7—9层,高层层数为10层及10层以上。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位置应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3‰。

第五十六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或建筑物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不小于4米×4

米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

第五十七条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道路路面宽度6.0~9.0米;组团道路路面宽度3.0~5.0米;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当为高层住宅时需满足大型消防车回车要求,应设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地。

第十章 公共配套设施

第五十八条 市级、区级公共设施配置要求,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

第五十九条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建设要配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商业服务(含金融邮电)和行政管理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十条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一般按居住区、小区和组团三级规模配置,也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总指标。

第六十一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内容和规模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表十一执行。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十一的规定配置本级及本级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两者之间时,除按

低一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外,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旧城改建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酌情减小配套规模。

表十一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汇总表

序号 一般规模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18班 5117~8917 用地面积 (m2) 10968~24300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18716~29160 2、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地形地貌及交通条件,实行规模办学 3、应符合专业设计规范要36班 9353~15382 24949~37260 求 18班 6873~11800 15231~35100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2、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地形地貌及交通条件,实行规模办学 3、应符合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 ○ 配置规定 居住区 配置级别 居住 小区 ○ 组团 24班 6635~11355 1 小学 30班 7862~13820 21668~36450 24班 8825~14660 20051~44400 2 初中 30班 10900~17988 29052~55500 36班 13047~20843 33544~59400 24班 27242~28418 49532~54000 30班 32878~35465 59778~61500 寄宿3 制高中 48班 51477~53987 93594~94080 60班 61268~66497 111396~117000 36班 38229~41532 69507~70200 1、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地形地貌及交通条件,实行规模办学 2、应符合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

6班 4 幼儿园 9班 12班 5 6 7 8 社区卫生 服务站 居民健身 设施 社区服务 中心 社区居委会 1802~2242 2565~3187 3266~4042 300 — 1000~1500 200~400 2287~3215 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3310~4655 4280~6010 500 — — — 1~1.5万人设一处 宜结合绿地安排 宜与街道办事处结合设置 社区居委会包括办公室、服务站、文体活动室等 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10kv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控制 ● ● ● ● 9 配电室 60~120 — ● 10 10kv开闭所 100 — 30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 11 公共厕所 80~150 — — — 800---3000 — 平均按3—5座/ km2设置 工业区按每3 km2设一处, 生活区按每1.5km2设一处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宜采用分类收集 ● ○ ● ○ ○ ● 12 垃圾中转站 13 垃圾收集点 注:1、公共服务设施在详细规划中明确的,应按详细规划执行;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 3、表中○为宜设置的项目。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六十二条 沿街建筑物外装修方案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对环境有所改善。

第六十三条 城市主要商业街道两侧高层公共建筑应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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