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

条、款、项 第二十一条 (一)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第二十一条 (二)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第二十二条 (一)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南北向的间距 第二十二条 (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东西向的间距 示 意 图 旧城改建 Lx≥1.0Hs Lx≥16m 旧城改建 Ly≥0.8H′ Ly≥16m 备 注 其它地区 Lx≥1.2Hs Lx≥16m 其它地区 Ly≥1.0H′ Ly≥16m 同时符合 Lx≥0.8Hs Lx≥16m B≤16m 同时符合 Ly≥0.8H1 Ly≥0.6H2 Ly≥16m B≤16m 旧城改建 Lx≥1.0Hs Lx≥16m 其它地区 Lx≥1.2Hs Lx≥16m 第二十三条 (一)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旧城改建 Ly≥0.8H′ Ly≥16m 其它地区 Ly≥1.0H′ Ly≥16m 第二十三条 (二)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同时符合 Lx≥0.8Hs Lx≥16m B≤16m

条、款、项 示 意 图 备 注 同时符合 Ly≥0.8H1 Ly≥0.6H2 Ly≥16m B≤16m 第二十四条 (一)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 同时符合(旧城改建) 同时符合(其它地区) Lx≥0.7Hs Lx≥0.8Hs Lx≥24m Lx≥24m L>42m L>42m 第二十四条 (二)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 同时符合(旧城改建) 同时符合(其它地区) Lx≥0.6Hs Lx≥0.7Hs Lx≥24m Lx≥24m 24m≤L≤42m 24m≤L≤42m 第二十四条 (三)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 同时符合 Lx≥0.5Hs Lx≥24m L<24m 第二十四条 (四)高层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 同时符合 Ly≥0.5H Ly≥24m 第二十五条 低层居住建筑 Lx≥1.4Hs

条、款、项 示 意 图 备 注 第二十六条 (一)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南北向多层建筑 Lx≥12m 第二十六条 (一)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南北向高层建筑 同时符合 Lx≥18m Lx′≥12m(Lx′离界退距) 第二十六条 (二)多层南北向居住建筑与北侧南北向高层建筑 同时符合 Lx≥1.2Hs ,且Lx≥24m Lx′≥0.7 Hs,且Lx′≥14m 第二十八条 多层居住与低、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 Lz≥6m 第二十八条 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山墙间距 Lz≥13m

条、款、项 第三十条第一款 1、高层非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第三十条第一款 2、高层非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第三十条第二款 1、多层非居住建筑南北向平行布置 第三十条第二款 2、多层非居住建筑东西向平行布置 第三十条第四款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 示 意 图 备 注 同时符合 Lx≥0.4 Hs Lx≥18m 同时符合 Ly≥0.3H′ Ly≥13m 同时符合 Lx≥0.8Hs Lx≥10m 同时符合 Ly≥0.7H′ Ly≥10m 同时符合 Lx按消防间距控制 Lx≥6m 低层居住建筑 Lx:南北向建筑间距 低层非居住建筑 Ly:东西向建筑间距 多层非居住建筑 Lz:建筑端距 高层建筑 Hs:南侧建筑高度 多层居住建筑 Lx′:离界距离 居住建筑 H、H′、H1、H2的含义见条文 低层或多层或高 B:建筑山墙宽度 层建筑 低、多层居住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非居住建筑 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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