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满足工作需要,规范车辆租赁程序,控制经营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用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 2 职责

2.1 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1)监督、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情况; (2)各单位租赁车辆情况备案; (3)建立公司租赁车辆台账。

2.2 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租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

2.3公司财务部检查各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的付款情况。 2.4各单位是租赁车辆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 3 租车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3.1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10公里的。

3.2项目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 3.3项目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3.4项目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项目间距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0名项目部人员申请租赁1辆车。

3.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4 租车标准

4.1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4.2 市政项目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4.3 项目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4 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4.5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附件1)。

4.6 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5 租车程序及要求

5.1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5.2租赁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称相符。

(2)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3)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6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15万公里以内,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5)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用状态。

(6)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的,用车单位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5.3 外租车辆费用承担

(1)由出租单位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使用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除外)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城市的五路一桥费、车船税等。

(3)车辆投保由出租单位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5.4 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附件2)报公司审批。

5.5分公司需要租用经营用轿车,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租赁。

5.6各单位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然后填写

《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附件3)上报公司审批。

5.7《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附件4)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行政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资产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5.8 交接验收

(1) 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与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

(2) 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

(3) 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

(4) 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 6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6.1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2)身体健康(健康证明),男性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时间内,不能办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到随叫随到,服从项目部负责人的出车管理安排。

(5)保证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清洁卫生。对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每天收工后,做好例行保养工作,口头或书面向负责人汇报车辆状况,不得驾驶设施不齐全或带病的车辆;

(6)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或机动车租赁经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

(7)租赁期间,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或解除租赁合同;因以上行为产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

(8)对所载运的人员、材料、工具和拖带的施工机械的安全负责; (9)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

(10)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报资产管理部备案。

6.2下列车辆严禁租用:

(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

(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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