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析题知识点

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分析题知识点

分析题知识点:

新闻侵权种类: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著作权等等。一般新闻侵权是专指新闻侵害名誉权,其中也包括隐私权。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报道失实。(2)侮辱诽谤。(3)不公正评价。(4)揭人隐私。

名誉权侵权方式:陈述虚假事实(文字、照片、影象镜头)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a)完全失实b)大部分事实失实 c)涉及当事人的部分事实失实d)影响问题性质的事实失实e)结论失实f)行为主体失实g)无法证实法定的隐私包括住宅、邮电通信、婚姻状况、两性关系、伤痛疾病、收养秘密、个人储蓄、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及私人单项调查资料、爱滋病等。

酌定的隐私如历史上的罪错、收入状况、年龄、个人癖好、日记等私人资料等。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的刑事违法行为①收受贿赂罪②泄露国家机密罪、非法出版罪。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民事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新闻侵权上①报道失实②侮辱诽谤③不公评价④揭人隐私。

法律责任 :

1)刑事法律责任(我们国家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其中有两条就是217和218条是专门讲知识产权犯罪。对著作权犯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民事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就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而赔偿损失又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行政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侵权,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售的侵权复制品,及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并且处以罚款) 纪律责任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承担这些纪律责任的方式就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一直到开除公职、党员开除党籍等等。

著作权:《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版):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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