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概论、-(2)

工业废水处理概论

第一节 概述

一、工业废水的分类

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统称工业废水,其中包括生产污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3种。

为了区分工业废水的种类,了解其性质,认识其危害,研究其处理措施,通常进行废水的分类,一般有3种分类方法。

1、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纺织印染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等。

2、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性质分类。含无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无机废水,含有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简单,对考虑处理方法有利。如对易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一般采用生物处理法,对无机废水一般采用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法处理。不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一种废水往往既含无机物,也含有机物。

3、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镉废水、含铬废水、含锌废水、含汞废水、含氟废水、含有机磷废水、含放射性废水等。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突出了废水的主要污染成分,可有针对性地考虑处理方法或进行回收利用。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工业废水处理的难易程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分为3类。

1、易处理危害小的废水。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排水或冷却水,对其稍加处理,即可排放或回用。

2、易生物降解无明显毒性的废水。可采用生物处理法。

3、难生物降解又有毒性的废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多氯联苯和有机氯农药废水等。

上述废水的分类方法只能作为了解污染源时的参考。实际上,一种工业可以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可能含有多种不同的污染物。例如染料工业,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浓度往往有很大差别。

二、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水污染是我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加,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排入水体后,会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体一旦受到污染,要想在短时间内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是不容易的。水体受到污染后,不仅会使其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渔业用水的标准,还会使地下水中的化学有害物质和硬度增加,影响地下水的利用。我国的水资源并不丰富,若按人口平均占有径流量计算,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四分之一。而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将进一步使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数量日益减少,势必影响工农渔业

生产,直接或间接地给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几乎所有的物质,排入水体后都有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种物质的污染程度虽有差别,但超过某一浓度后会产生危害。

1、含无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有些污染物质本身虽无毒性,但由于量大或浓度高而对水体有害。例如排入水体的有机物,超过允许量时,水体会出现厌氧腐败现象;大量的无机物流入时,会使水体内盐类浓度增高,造成渗透压改变,对生物(动植物和微生物)造成不良的影响。

2、含有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例如含氰、酚等急性有毒物质、重金属等慢性有毒物质及致癌物质等造成的污染。致毒方式有接触中毒(主要是神经中毒)、食物中毒、糜烂性毒害等。

3、含有大量不溶性悬浮物废水的污染。例如,纸浆、纤维工业等的纤维素,选煤、选矿等排放的微细粉尘,陶瓷、采石工业排出的灰砂等。这些物质沉积水底有的形成“毒泥”,发生毒害事件的例子很多。如果是有机物,则会发生腐败,使水体呈厌氧状态。这些物质在水中还会阻塞鱼类的鳃,导致呼吸困难,并破坏产卵场所。

4、含油废水产生的污染。油漂浮在水面既损美观,又会散出令人厌恶的气味。燃点低的油类还有引起火灾的危险。动植物油脂具有腐败性,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

5、含高浊度和高色度废水产生的污染。引起光通量不足,影响生物的生长繁殖。 6、酸性和碱性废水产生的污染。除对生物有危害作用外,还会损坏设备和器材。 7、含有多种污染物质废水产生的污染。各种物质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或在自然光和氧的作用下产生化学反应并生成有害物质。例如,硫化钠和硫酸产生硫化氢,亚铁氰盐经光分解产生氰等。

8、含有氮、磷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染。对湖泊等封闭性水域,由于含氮、磷物质的废水流入,会使藻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异常繁殖,使水体产生富营养化。 三、废水的排放标准

1、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见附录十一。该标准包括4部分内容。(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部分行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污水排放定额;(4)污水分析采样方法。

第一类污染物,是指汞、镉、砷、铅、镍、苯并(a)芘等在动植物体内长期蓄积、毒性较大、影响长远的有毒物质。含有此类污染物的废水,不分其排放去向和方式,也不按受纳水体功能区分,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出口取样,其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指pH值、色度、SS、BOD、COD、石油类等20项污染物质。这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而对新老企业又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这就使排放标准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机地联系起来,与不同水域的环境目标联系起来,污水排入不同的水域功能区则执行不同的标准值。

标准中的部分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排水定额标准,规定了排水定额或水重复利用率,这不仅是为了压缩排水量,降低排污负荷,也是为了进一步采用负荷排放标准。不但要控制排污浓度,还要控制排水量和排污负荷。

2、部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该标准见附录十三。为了保护城市下水道设施不受破坏,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障养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充分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制定了本标准。 标准规定如下:

(1)严禁排入腐蚀下水道设施的污水。

(2)严禁向城市下水道倾倒垃圾、积雪、粪便、工业废渣和排放易于凝集堵塞下水道的物质。

(3)严禁向城市下水道排放剧毒物质(氰化钠、氰化钾)、易燃、易爆物质(汽油、煤油、重油、润滑油、煤焦油、苯系物、醚类及其它有机溶剂)和有害气体。

(4)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有关专业标准执行。

(5)放射性污水向城市下水道排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按《放射防护规定》CGBJ8—74(内部试行))执行。

(6)水质超过本标准的污水,不得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排入城市下水道。 部标与国标之间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某些地方由于侧重点不同,而有些差别。 1)国标列出了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和苯并(d)芘等九项一类污染物。部标亦列出类似项目,如汞及其无机化合物、镉及其无机化合物、六价铬无机化合物、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等。除镍外,两标准基本一致。镍的标准值国标为1.0mg/L,部标为2.0mg/L;Cr3+国标为1.0mg/L,部标为3.0mg/L。国标所列苯并(d)芘对二、三级标准区暂不考核。

2)国标中所列二类污染物共20项,对排入城市下水道并有城市二级生物处理厂者执行三级标准的数值;对于排入城市下水道并无城市二级生物处理厂者,按水体功能划分,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数值。后者要执行国标。由于城市下水道及污水处理厂设施属市政部门管辖,对有城市下水道且有集中二级生物处理厂者,一般执行部标。 一般来说,应有一个统一标准为好。

3、国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为了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制定了本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实施办法和采样监测方法。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等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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