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警联勤联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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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警联勤联动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更好地贯彻《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创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本着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公路施工安全共同监管

公路工程施工是公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公路部门在工程工程施工的前期,应建立完善的道路保畅制度,并在施工前及时向乙方通报道路保畅方案,以便乙方在道路保畅工作中做出相应及时的调整。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确保公路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 协同维护路产路权

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有寻坏路产的事案发生,乙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责令肇事方及时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路产损失赔偿,公路管理部门在受理路损赔偿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安交通部门,肇事车辆才能放行。确保路产路权不受损失。

三、信息共享路警联动

甲方在日常路政巡查过程中,路政人员在发现道路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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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相关部门报告,并有义务维护好事故现场。

乙方为保障交通安全在公路沿线设置检测设备,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应场地,并要配合维护施工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遇道路保畅任务和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做到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共同出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共同树立良好的社会服务形象。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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