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险赔付协议及权益转让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保险人):
兹有我单位/个人 投保的 ,保单号 ,报案
号 ,于 年 月 日发生 事故。
我单位同意以 ¥ (大写:)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为该案最终赔付金额,并请贵司将赔款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立书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同意:
1、以上账户信息为我公司/个人的合法、真实、准确的账户信息,否则由我公司/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本赔款金额为本次事故的最终赔付金额,立书人及受益人不再就本次事故向前述保险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3、保险人支付以上金额的赔款后,受损保险标的的相应权利归于保险人,如保险事故是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损害引起的,立书人及受益人同意在收到前述款项后,其向第三者的索赔权即自动转让给保险人。同时立书人及受益人保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损失,此等协助包括为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提供便利及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如果因立书人及受益人未履行前述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或致使贵公司的追偿权受影响的,立书人及受益人将赔偿保险人的全部损失。
4、立书人及受益人保证未因上述事故损失从其他任何责任方处获得任何形式的现金/实物赔偿或者折抵费用,也未曾以明示或者默示方式放弃对其他任何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若立书人及受益人陈述不实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或立书人违反《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立书人应向保险人立即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并承担因此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受益人(签章) 立书人/被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如领取赔款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涉及受益人,仅需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如领取赔款人为非被保险人本人的其他受益人,需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