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

第六十二条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结合整体空间的景观、轴线和公共空间节点的需求,确定地块建筑的后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群体、地标性建筑及建筑裙楼等要求;

2.、建筑的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

3、各组团沿城市主次干路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组团为单位保持其统一性,并和相邻组团呼应,以形成沿街建筑群体的整体性和韵律感;

4、新建居住建筑布局应有特色,并满足本规划所提出的指标要求,尽量避免行列式的单调排布,鼓励在组团、邻里等概念上创新,使之与本片区的规划主题有机联系;

5、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6、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7、建筑色彩: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使用耀眼颜色,宜选用柔和、明快与周边绿色山水景观相协调的色彩,并减少热量的吸收,但每个街坊可使用不超过外墙表面积10%的对比色彩来突出建筑物的入口、节点等。禁止整片墙体使用镜面反射玻璃。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

8、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自然空间环境相协

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第六十三条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自然环境的景观效果; 2、提供地区特色鲜明、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第六十四条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第十二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给排水工程规划

本片区供水水源为蛇头山水厂和永宁水厂。本规划区最大日用水量为5061m3/d,日变化系数Kd=1.30,时变化系数Kh=1.45。 第六十六条 污水工程规划

生活性污水量按给水量的100%计,其它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浇洒绿地、广场道路浇洒用水不计入污水量。经计算,本规划片区平均日污水量为4554立方M/日,总变化系数KZ= 1.74。

污水最终进入椒江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5.0万立方M/天。

第六十七条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暴雨强度公式:

910(1?0.61LgP)q? 0.49t根据路面坡度和走向,本次规划沿小区规划道路规划d400-d800的雨水管,将片区雨水排入片区周边的雨水管上。 第六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预测本片区的最大负荷约1.4万千瓦。 2、10千伏系统:本片区的10千伏电源由区外南面的现状110千伏椒江变提供。10千伏电源由规划的开关站转供。本片区共规划10千伏开关站4座,每座开关站需建筑面积约200平方M,附设于建筑物内。

3、市政电缆排管:电缆排管原则上敷设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管孔数为12孔、18孔和24孔。

4、道路照明规划:市政道路照明电源由路灯专用箱式10千伏变电站提供,路灯外观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路灯控制采用光控、时控和手控。

第六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1、邮政工程:规划一座邮政所,位于JS03-03地块,附设式,需建筑面积约150平方M。

2、固定电话网:预测本片区的固话量约为7200线。规划保留区内的现状城南电信端局。

3、移动通信网:预测本片区的移动用户约为7900户。 4、广电工程:预测本片区的有线电视用户约为3200户。本片区的有线电视需求由区外的广电站或广电分中心提供。

5、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原则上敷设在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上。管道容量满足各类电信网、各类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以及信息化网络等多种通信线路需求。管孔数为8孔、12孔和24孔。 第七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

规划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气(多来自宁波镇海炼油厂),远期采用天然气。 根据《台州市天然气利用规划》,规划近期在黄岩北部甬台温高速公路台州出口处设置天然气气门站一座。提供整个台州市区用气。

2、用气量

本片区内规划居住人口约为9238人,天然气年总用气量约为121.1万规范立方M,日用气量3317立方M,高峰小时用气量535立方M。

3、燃气管网规划

本片区规划天然气管网为中压一级配气系统,规划管径为DN100,均使用燃气专用PE管,设计压力为0.4MPa。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七十一条 在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其他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完善本片区规划的控制体系,使本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第七十二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本片区得到公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促进全民规划意识及参与精神,为规划的实施打下基础。 第七十三条 加强城市土地监察和建设监察,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违反规划和相关法规并拒不改正者,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十四条 具体工程实施时,文本中条款若与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新规范、规定相冲突的,应执行新的规范规定。

第七十五条 按建设部“建住房【2006】65号文”,本工程除安置居住用地外的其它居住用地,属“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在下层次修建性详规及建筑单体设计中应达到“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在70%以上”的要求。

附录1:名词解释

1、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日照规范: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规范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3、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车库、人防等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4、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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