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队职责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认真履行水利部赋予的政府质量监督职权,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的与工程有关的质量活动。

2. 以“监督、检查、帮助、促进”为原则,以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为依据,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活动,质量行为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及时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

5.及时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通知相关单位,限期完善。

6.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8. 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贯彻落实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汇

报工程质量情况。

9.参与工程重要隐蔽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建议。

大荔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站长岗位职责

1. 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

2.组织站的学习、会议和工作安排。

3.组织制定、修改监督计划和工作总结、简报等。

4.参加有关质量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组织质监员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活动及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质监员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批准质量评定报告。

7.负责对质监员的工作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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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4. 深入被监督单位和施工现场,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审查工程质量相关资料和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情况信息。

5.参加与质量有关的会议,并将有关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

6.认真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记录。

7.参加站组织的学习活动,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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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2.及时对中标的监理、设计、施工、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3.主体工程开工前,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及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

4.在工程开工初期,对监理单位的试验仪器及施工单位的现场实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对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实验室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工程开工后,对工程项目划分和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6.在施工期间,对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及其他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在施工期间,独立或联合建设单位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抽检。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

8.在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验收前,调阅有关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复核,并核定其施工质量等级。

9.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验收前,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提交其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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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规章制度

1.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4.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使用时,需经保管人同意后才得动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因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严格实行定期维护、专人保养和经常清洗的制度。

5.凡是以站名义下发和上报的文件,必须经拟稿,核稿和签发程序,分发时要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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