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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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技术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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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配合证券部门组织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负责编制和公示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书。

(七)组织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所属各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含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上报审批及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企业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六)协调与各级政府的关系,组织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贴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组织实施本企业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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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落实工作。

(八)积极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管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企业要建立生产与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各级企业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

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副职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

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十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每年对各企业下达环境保护治理任务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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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各企业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管理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

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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