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8年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14(2)

6 7 副高二级 副高三级 教学科研 教学 教学科研 250 650 250 120 120 520 120 30 96 240 96 96 96 208 96 40 0 30 30 25 0 20 0 8 9 10 中级一级 中级二级 中级三级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教学 教学科研 11 初级一级 (三)实验室教学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研究生招生指导、教研科研、实验室管理和公共服务五项组成。

实验教学岗任务见下表:(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绩点不含金) 职称 实验室教学岗 教授 副教授 实验教学工作量/年 400 300 教研科研绩点/年 50 30 (四)实验室教辅岗位按照职称上岗,其岗位职责由实验教学、坐班考勤、实验室管理、公共服务四项组成。

实验室教辅岗位任务见下表:(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含金) 职称 教授 实验室教辅岗 副教授 中级 初级 实验教学工作量/年 400 300 200 150 (五)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学院各岗位职责考核。

(六)教师、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公共服务由学术活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竞赛、学风教育、就业指导、招生宣传,各类会议、文体活动等组成。各类岗位应完成学院安排或要求的公共服务每年6项以上。教授每学期必须为本科生做至少一场学术、专业讲座,研究生导师必须指导研究生就业工作,帮助研究生就业。公共服务考核由各岗位自行填报、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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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准备、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实验室的卫生与安全、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制度完善及执行等方面,由实验室主任将管理工作安排至个人并报学院备案,年终对其完成情况逐项考核。

(七)聘期内,2级、3级、5级、6级岗位教师必须每年承担小班课程,否则将按照教学任务未完成进行考核。(2016年未承担小班课者,2017年需承担完成2门次以上小班课程)

备注:本科生小班课定义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1、学生数小于等于70人并学时数大于等于32学时的公共理论课;2、本学院的专业理论课。

(八)禁止教师互相转让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科研绩点。凡违反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者相应分值不再计入当事人的考核任务量。

(九)教研科研绩点由负责人分解,无署名者不得划拨。 五、年终考核与奖励分配办法: (一)年终岗位津贴考核:

学院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实验室教学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津贴考核与发放执行《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与理学院《理学院学院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修订稿)》。

1、考核程序:学院教职工按照各自岗位填写年度与聘期任务表,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其完成任务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2、各岗位完成岗位任务,全额发放基本津贴。未完成部分按照学校规定扣除相应部分。

3、 红柳学术岗位和学院教师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例:

考核内容 岗位类型/考核类别 教学型 教学科研型(含红柳学术岗) 本科理论教学学时 研究生导师 1/3 1/4 1/2 1/3 其他教师 研究生指导 研究生导师 1/3 1/4 0 0 其他教师 教研科研成果绩点 研究生导师 0 1/4 0 1/3 1/3 1/4 1/2 1/3 其他教师 公共服务 研究生导师 其他教师 4、实验室专职人员岗位基础津贴未完成部分及学院要求的其他工作扣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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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岗位类型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岗 实验教辅岗 1/4 1/4 1/4 0 1/4 0 1/8 1/4 1/8 1/4 0 1/4 研究生指导 教研科研绩点 实验室公共管理 公共服务 坐班考勤 实验室教辅岗位坐班考勤:由实验室主任考勤,出勤率小于80%,扣发基本业绩津贴与此项基本津贴相应部分。

5、管理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1)管理人员应按照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程序及流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因私请假者,每天扣除月岗位津贴(基础津贴与业绩津贴,下同)的3%。因个人原因,由组织批准离岗者,从离岗的次月起暂停发岗位津贴。擅自离岗者,停发岗位津贴及工资。

(3)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个人从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待分配及在职待聘人员不发岗位津贴。

(4)个人在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被投诉者,造成一般责任工作失误,经核查落实后,扣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50%。工作中出现重、特大责任事故者,扣发责任人六个月至全年岗位津贴,并根据分管领导责任大小,扣发分管副职三至六个月岗位津贴。

(5)因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各项政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人员,停发一年岗位津贴,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理的,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

(6)学院认定应扣发或停发岗位津贴的,需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备案 (7)管理、教学辅助人员综合考核优秀者,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津贴0.3万元。个人年度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基础津贴的50%。

6、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学岗位业绩津贴由超额工作量和超额科研成果绩点津贴两部分组成。实验室教辅岗业绩津贴由基本业绩津贴、超额工作量和超额科研成果绩点津贴三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室)计算办法见附件一。超额教学工作量按照下表发放:

超额教学工作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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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津贴标准 教授 33 副教授 30 讲师 27 助教 26 超科研绩点奖励按照以下比例分配:50%直接发给教师本人,50%由学院统筹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奖励。超额科研绩点金额标准按照学校年终发放标准执行。

(二)年终奖励:

1、学院将科研奖励留成、教学奖励以及其他目标性奖励总额设为学院综合奖励。综合奖励50%作为学院平均奖。综合奖励50%作为专项奖,奖励一年来在学院各方面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教师。

2、专项奖由各分管院长提出,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3、教学专项奖励类别:讲课竞赛;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论文;大学生科技竞赛。教学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讲课竞赛: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1,其中,权重系数K1依项目类别(省级1-3等奖、学校一等奖,共四类)赋不同值。

(2)教学成果奖: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2其中,权重系数K2依项目类别(省级1-2等奖、厅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3)教学名师: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3其中,权重系数K3依项目类别(省级、校级奖,共二类)赋不同值。

(4)教学论文与立项: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4其中,权重系数K4依论文类别(权威、核心、一般正刊,共三类);依项目类别(省级、厅级、校级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5)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K5其中,权重系数K5依项目类别(国家级1-3等奖,共三类)赋不同值。

(6)权重系数k1、k2、 k3、k4、k5的赋值由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4、科研专项奖励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超科研绩点奖励;科研获奖奖励。科研专项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奖励:奖励金额(元)=5000元*权重

系数C1

其中,权重系数C1依项目类别(青年、地区、面上,共3类)赋不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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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科研绩点奖励:奖励金额(元)=1元*超科研绩点数*权重系数

C2

(3)科研获奖奖励:奖励金额(元)=1000元*权重系数C3

其中,权重系数C3依科研获奖等级(省部级一至三等奖,共3类) 赋不同值。

(4)权重系数C1、C2、 C2的赋值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5、其他奖励:学院其他需要奖励未列入上述项目者,年终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认定。

六、岗位津贴制度实施的几点说明

1、质检站岗位津贴由质检站依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发放办法,报理学院批准。

2、学院岗位津贴办法是对学校岗位津贴办法的细化,凡学校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办法不再累述。本《实施办法》未涉及的条款,按《兰州理工大学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稿)》执行。

3、聘期考核结果是下一轮聘任上岗的主要依据。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5、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理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

主题词: 岗位津贴 实施办法 2016修订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2016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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