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大名县卫生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

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 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

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1

三、考核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

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四、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

销售的执行情况。 2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大名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评分细则》(附表1)。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五、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3

县卫生局依据《大名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评分细则》、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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