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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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章程(草案) 一九九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China Small Animal Protect Association(CSAPA) 第二条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是教育界、文化界和企业界中热爱动物、 关注环保大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人士自愿组成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具有公益性、 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 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并积极向有关领导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正常要求和愿望, 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本协会以倡导讲道德、 讲科学、 讲文明、 积德行善、 珍爱生命的社会风尚宗旨; 以发扬中华民族崇尚自然、 宽仁爱物的传统美德、 维护文明古国的声誉并发扬光大, 从而让我中华民族在保护动物、 优美环境的领域, 能列身于世界文明、 进步之行列为目的; 以保护小动物(伴侣动物和小型野生动物如猴、松鼠、 鸟、 龟、 青蛙、 鱼类等等), 反对一切虐待、 残害动物的行为和思想, 反对如吃猴脑、 取熊胆、 喝鹿血、 杀狸、 獾、 松鼠残害野生动物、 以猫、 犬、 兔、 鸽、 孔雀的食文化和药文化为任务; 并身力行, 从事护动物的实践。

第四条接受业务主管家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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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关的领导, 遵守《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协会的总部在北京,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巴 沟南路碧水云天颐园 8-5-102 室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从事以下的业务活动: (一) 定期出版会刊:

加强同会员的联系, 宣传中华民族文明史, 介绍当代文明社会保护动物的思潮, 宣传人与动物和谐、 友善共处的历史取向, 进行保护动物和增强环保意识的教育,普及科学饲养和防疫、 保健知识,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 揭露、 鞭挞虐待动物、 残害生灵、 破坏自然的思想和行为;开展有关的学术讨论。 (二) 通过媒体, 开展动物保护宣传, 培养青少年善良的心性、 优美的情趣和热爱动物与自然的精神。

(三) 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发展新会员, 扩大动物保护行列; 并根据条件, 发展团体会员, 建立地方性组织。

(四) 定期举办有关动物保护、 动物生存现状和政策与法规、 科学管理与饲养、 防疫保健与培训等研讨会:

开办各种培训班和举办各种讲座, 聘请国内外的专家学者, 作学术报告。

(五) 定期举办会员联谊会、 经验交流会(六) 每年十月 , 举办规模较大的纪念世界动物日的宣传周、 展览会。

(七) 按家业部、 民政部有关领导部门的规定与要求,检查工作, 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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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建立小动物爱心教育基地, 收容、 救护被虐待、残害或抛弃的小动物; 定期举办伤残动物展鉴会, 进行爱心教育;积极开展领养或认养小动物工作。

除因事召集外, 定期召开 理事会(每季度一次), 会员大会(每年一次), 研究工作, 听取意见及建议。

(九) 建立小动物医疗、 保健、 防疫中心、 逐步完善和提高现代化的设备和专业化的、 高水平的医疗技术, 使中国的小动物医疗防疫、 保健工作, 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十) 向有关的政府领导部门, 呈送材料, 提出意见及建议。

(十一) 与态度友好、 互相尊重的境外动物保护组织,建立联系, 积极开展动物保护、 科学饲养、 学术研究等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特邀荣誉会员第八条申请入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协会章程(二) 自愿加入(三) 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A 团体会员各地区动物保护组织; 各地区从事动物医疗、 保健、 防疫和运动生存现状研究的单位或团体;从事生命科学、 动物史、 动物学研究的单位或团体; B 个人会员动物保护者或兽医或与动物保护有关工作的人士; 爱护动物、 积极支持动物保护和公益事业的人士; 环保工作者、 动物研究工作者; 培育、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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