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

一、凡列入集团公司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均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鉴定对象包括:

(一)新入职的操作技能人员; (二)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其它需要鉴定的人员。 二、鉴定申报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1. 新入职完成本职业(工种)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人员。

2. 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及以上的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 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 各类职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 从事本工种工作14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 各类职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及以上,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四)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

年以上,工作业绩经公司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申报技师;

(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工作业绩经公司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转岗和转换职业(工种)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由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转到操作岗位的人员,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专业(职业)5年以上,可申报参加高级工鉴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专业(职业)8年以上,经公司业绩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技师鉴定;

(二)转换职业(工种)人员参加新职业(工种)鉴定,所申报等级不高于原从事等级。转换职业(工种)为同一专业下的职业(工种),首次鉴定等级可申请参加和原从事职业(工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非同一专业下的职业(工种),首次鉴定可申请参加比原从事职业(工种)低一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最高只可申请参加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三)转换工种人员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工种升级鉴定。

四、第二工种鉴定:

鼓励员工参加主体(辅助)生产工种的第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首次申请第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最高只可申请高级工鉴定。申报与升级管理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五、提前鉴定或破格晋级,只限于从事主体(辅助)生产工种,工作业绩突出、技术技能精湛的优秀操作技能人员。提前鉴定或破格晋级人数按不超过各单位当年鉴定申报人数的5%控制。

六、申报提前鉴定的人员须持有现等级证书满1年及以上,初级工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工鉴定,中级工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工鉴定,高级工可提前1年参加技师鉴定。

七、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一)国家级竞赛

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和国家级二类竞赛名次的优胜者,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五名和国家级二类竞赛前三名的优胜者,原是中级工的,可直接晋升技师;

(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个人竞赛奖牌的优胜者,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其中,获得金牌的优胜者,原是初级工的,直接晋升高级工;原是中级工的,直接晋升技师;获得个人竞赛铜牌的优胜者,晋升最高至高级工,原是高级工或技师的,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单位业绩考核和技术答辩合格后,推荐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

(三)公司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情形包括:

1. 获得第一名的优胜者,原是初级工的,直接晋升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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