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高处作业吊篮

第十章 高处作业吊篮

1. 表B.10.1 施工方案

★ 吊篮使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且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设

工置

须要

核求

。 :

1、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一般为楼板或屋面)的承载进行验算。(JGJ

202-2010

7.0.1

条)

2、高处吊篮施工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 13号)文件规定,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建质【2009】87

)

3、相关技术用表可参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GDAQ4314、GDAQ2314-1。

2. 表B.10.2 安全装置

★ 吊篮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防坠安全锁

★ 防坠安全锁的使用应在规定的标定期限内

设置要求:

1、高处作业用吊篮必须安装有效的防坠安全锁。(GB 19155-2003第5.2.4条) 2、安全锁的标定有效日期一般不大于12个月。(GB 19155-2003第5.4.5.6条) 3、吊篮的防坠落转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限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JGJ 202-2010第7.0.10条)

4、当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绳,并在不超过200mm的距离内停住。(GB 19155-2003第5.4.5.1条)

★ 吊篮上应设置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的可靠位置

设置要求:

1、安全绳上设置供人员挂设安全带的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单独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JGJ 202-2010第5.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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