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董宇

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前言

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以2000年《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为标志,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实力明显增强,人才体系和产业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时至今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新18号文),新18号文在延续了18号文大部分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以及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层级不高等问题,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教育、市场、政府采购等多种措施构筑了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与18号文相比,新18号文在多个方面加大了激励的力度,进一步体现了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奠定了行业新一轮的增长基础。

长期以来,中国信息产业的定位是产品制造为主。进入“十二五”时期,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由产品制造业向信息服务业升级,中国信息产业结构将出现重大变化,也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下面将对新18号文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 财税政策

在财税政策方面,在强化了以往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18号文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此前,软件企业的技术服务收入需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该项政策出台对从事软件外包、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服务类业务占比较高的企业将带来财务上的积极影响。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税种的特点以及优惠范围的大幅度放宽,充分体现了软件产业由产品向服务转型的趋势,也将服务外包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免征政策最初是针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离岸业务部分的优惠政策,新18号文将该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岸业务,也体现了服务外包产业由离岸走向离岸、在岸齐头并进的趋势,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精神,同时也暗示着有可能未来会出台进一步的措施,鼓励在岸市场的发展。

新18号文将集成电路产业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原18号文中,相对于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所获得的财税优惠政策较少,相关表述仅有两条。由于2005年美国抗议违反世贸规则,原18号文中关于集成电路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被迫终止。新18号文加大了对集成电路企业的财税优惠力度,相关政策可称为“非常7+1”。政策对集成电路生产、设计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以及“五免五减半”的相关政策,弥补了增值税优惠取消对集成电路企业的影响。同时,新18号文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囊括产业链上下游,对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对同时对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生产工艺水平、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进行划分,并给予不同的扶持力度,在注重产业规模的同时,体现了引导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

二、 投融资政策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政策组合更为丰富,立体性更强,融资渠道更宽。相比18号文,中央投资支持方向进一步延伸,加强了对国家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提出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对社会创投资金的引导,对并购整合的支持,风险担保机制,知识产权质押等一系列相关金融政策,上述政策几乎涵盖一家企业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扩张期的各个阶段,此部分政策需要关注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的政策细则。

在投融资政策中,“引导”和“并购整合”是两大亮点。简要来说,“创投”与国家扶持齐头并进,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国家对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的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可以为“创投”基金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保障。二线城市中上市后备企业以及优秀中小企业是良好的投资对象。同时,引导一线城市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在二线城市落地,借助当地的政策扶持,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投资手段。新18号文中,明确提出了“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预示着大规模“并购整合”浪潮即将到来。我们注意到政策明文指出防止地方政府“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直面产业整合的关键问题,也是为了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流动,该描述暗示后续将有关于“并购整合”的强力政策细则出台。另外,已上市企业的大量超募资金,也为“并购整合”潮做好了铺垫。

三、 研究开发政策

新18号文的研究开发政策中开篇即强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在3条研究开发政策中,两次提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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