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辽府函[2017]21号 【发布部门】辽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辽府函〔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破解深层次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促进“警示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支撑保障、考核评价”五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呈现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顺利通过省安委会年 1 / 3
度考核。在此过程中,全市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
此,市政府决定对在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获奖的西安区人民政府等32家先进单位和王一昊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获奖县区和单位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务员局、市安监局制定的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府办明电〔2016〕14号)进行奖励;其中市气象局、国网辽源供电公司、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大唐辽源发电厂、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省直单位参照市政府部门标准进行奖励,资金自筹。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继续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号召各县区、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2016年度辽源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县区组。 1. 一等奖。 西安区人民政府 2 / 3
东辽县人民政府
东丰县人民政府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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