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2轨道巷专项防突设计

屯兰矿12412轨道巷专项防突设计

钻屑指标法判定临界值如下:

S(kg/m) K1【ml/(g.min1/2) 】 ≥6.0 <6.0 ≥0.5 <0.5 突出危险性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当打钻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时,无论指标是否超标都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区域验证为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施工作业。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及判断标准与区域验证相同。当预测指标大于等于临界值或施工钻孔过程时发生喷孔、顶钻等现象时,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钻孔具体布置及判定标准见区域验证内容。

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第二节 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K1值或钻屑量S值大于等于临界值时,在工作面正前施工6个孔径为75mm(地质构造破坏带可用孔径为42mm)、倾角为煤层倾角、(方位角、孔深见下表)的排放钻孔,如工作面有软分层钻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钻孔控制巷道两帮5m,且打排放钻孔时, 不能与预测孔交叉、穿透。排放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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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布置方式见下图:

排放钻孔布置断面示意图

1.8m0.7m1#2#3#4#5#6#

排放钻孔布置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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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轮廓线巷道轮廓线5m1#2#3#4#5#6#5m13m屯兰矿12412轨道巷专项防突设计

钻孔方位角列表

孔号 方位角(°) 孔深(m) 15 13 13 13 13 15 1 +24 2 0 3 0 4 0 5 0 6 -24 注:此处方位角基准为巷道中线。

第三节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每次执行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孔布置3个,检验方法及判断标准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相同,检验孔不得与预测孔打穿,孔径42mm,孔深10-11m(2#孔深10m,1#、3#孔深11m),倾角为煤层倾角,具体示意图如下:

效检钻孔布置断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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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1m1#2#1.2m3#屯兰矿12412轨道巷专项防突设计

效检钻孔布置剖面示意图

巷道轮廓线巷道轮廓线3.5m3.5m°6666当效果检验钻屑解吸指标K1﹤0.5 ml/g.min1/2和S﹤6.0kg/m后,则防突措施有效,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预留5m措施孔超前距及2m效检孔超前距的前提下方可正常掘进;当效果检验无效时,必须延长钻孔排放时间或补充防突措施孔,直至效果检验有效为止。

第四节 安全防护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2、加强顶板管理

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顶、帮支护及时到位,严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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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顶板松碎、过断层时,队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缩短循环距离,加强顶板支护,防突指标检测队必须选派责任心强的防突员盯面,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3、佩带自救器

(1)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不得随意离身。

(2)入井自救器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自救器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标校,及时进行检查,保证其质量。 4、避难所

(1)长距离掘进工作面每隔500m布置1所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要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直通的电话。

(2)避难所内要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5、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压风管路上。

(2)在距掘进工作面25—40 m的巷道范围内安设3组压风自救装置,长距离掘进工作面每隔250m安设一组,每个避难硐室内安设3组,皮带头、机尾、各转载点、有人作业地点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如采用爆破作业时,压风自救安装在爆破地点及撤离人员和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6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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