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有什么不同

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有什么不同

在全球的现代化历程之中,自然科学无疑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而在中国全力追求现代化的今天,几乎一切都要向自然科学看齐已经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信条。这样的意识可以见于“社会科学”这个词汇本身——虽然人们曾经试图把社会、经济、政治等学科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但是,久而久之,大家都几乎没有例外地采用了“社会科学”这个词,而且习惯性地把其中各个学科和法学都与“科学”相提并论,在国内尤其如此。这种倾向可见于学术管理人员的思想,当然也可见于各个学科的专业人士。本文的目的首先是要说明“社会科学”和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多重不同。当然,这不表示笔者提倡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完全隔离,拒绝任何借鉴,而是面对当今“科学主义”——认为关乎人间世界的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和自然科学同样追求普适规律——的强大威势,更需要澄清的是两者之间的不同。本文之所谓的“科学主义”所指不仅是哲学史中的“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等影响强大的思想,而更是由于科技在现代世界中所起到的有目共睹的广泛作用,它在人们心目中有着无比的威信,从而促使人们认为其方法不仅适用于物质世界,也适用于人间世界。本文强调的则是,唯有认识到两种世界的不同,才有可能有限和有效地借助真正的自然科学方法来认识真实的人间世界。(一)

研究对象的不同

首先,应该说明两者研究对象的关键差别。人是个具有意志、理性、感情的主体,而不是物体,而人间社会是由如此的主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因此,尤其是在实践生活(区别于理论建构)之中,明显在客观性之外更具有主观性,在普适性之外更具有特殊性,在确定性之外还具有模糊性和偶然性。而关乎物质的研究,则只需考虑其客观性和普适规律性。固然,自然科学在其现代发展中,似乎日益关注特殊性,譬如,划分为众多不同的领域/次级学科,分别具有其不同的研究对象、规律和方法,但是,总体来说,自然科学仍然强烈倾向普适主义和纯粹的客观主义。这一倾向,在自然科学的第一个系统化的现代成果牛顿力学那里,表现得非常突出。其基本信念是:第一,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研究者并永恒存在的,不带有主观因素;第二,认为自然世界是被几个关键普适规律所支配的;第三,认为关于自然世界的命题与判断可以由可确定的几个基本公理的组合、应用推理出来,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那样。人们多认为,社会研究的最高目标应该是追求、模仿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适主义。殊不知,正是普适和特殊以及客观和主观的并存实际才足以说明人与物质世界的不同。其中关键不在于排除特殊而简单偏重普适规律,而在于同时看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并存以及其间的异同和互动。关乎真实人间世界的抽象应该同时照顾到普遍和

特殊,而不是把两者简单化约为其单一方面。这也是为什么现有的不同学科共同组成了一个从普适主义到特殊主义的连续体,其两极是普适主义的自然科学和特殊主义的人文研究,而社会科学则正居于其间。(二)研究对象背后的基本关系的区别

自然科学所界定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人类意识之外的自然世界。在自然科学看来,这一研究对象背后起主要作用的主导性规律,是确定性的因果规律。自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以来,寻找自然现象中促因(cause)与后果(effect)之间确定性的因果规律,逐渐成为自然科学最重要的任务。对这些因果规律的发掘与认定,逐渐被视作理性(rationality)的重要能力。(von Wright,1971:2-3)这一特征,在自然科学的核心——物理学那里尤为显著。而物理学中,牛顿力学最早得到系统的发展与严密的数学化。这和牛顿力学本身特别适合处理一对一的确定性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对应一个后果,而且这种对应关系是确定性的)有很大的关系。牛顿力学的对象——物体的运动,特别适合用一对一的确定性因果关系加以把握。在人间社会,当然也有较为明确的一对一因果关系存在,但是,重大的历史现象(如英国的工业革命、中国革命、中国近20年的“隐性农业革命”,见黄宗智,2014b,第3卷:第2章;黄宗智,2003[1995];黄宗智,2014b,第3卷:第5章),多源自几个不同来源和半独立的历史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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