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高[2014]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1.09 【实施日期】2014.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鄂教高〔2014〕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13〕7号)要求,在学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网上匿名评审、综合评审和公示,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武汉大学“中外大学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的相关问题研究”等470个项目(其中大学体育研究专项27项,大学英语研究专项21项,研究生教育研究专项21项)为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现政策导向。2013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 1 / 3

中全会精神和2013年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教

育教学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坚持育人为本。2013年度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要贯彻育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促进教学相长、师生互动。通过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提高工作质量。要把开展教学项目研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不断推进教学观念、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坚持教研相结合,寓研于教,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实行责任制度。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学校负责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启动前,项目组要完善研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开展研究和实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鼓励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项目的水平和效益。

五、加强组织管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切实加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指导,落实人员和经费,提供条件保障。要切实加强对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做好项目的结题和总结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本文附件名单不印发纸质版,请各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打印。

附件: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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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主持人 项目编号 2013001 学校名称 课题名称 姓名 课题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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