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延川县圣羽小学食堂陪餐制度

为落实上级有关食堂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由学校值周领导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领导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 陪餐领导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 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 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 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工作、住校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 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 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日志。

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要按《圣羽小学陪餐顺序表》轮流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陪餐人员费用自理。若食堂发生食品卫生事件,陪餐人员承担每餐5元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2017年—2018年学年度第一学期陪餐人员顺序表

周次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姓名 刘殊彤 刘建华 贺艳 张海瑞 刘殊彤 刘建华 贺艳 张海瑞 刘殊彤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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