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适应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开发与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依法、有序地进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提高资质、证照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执照、资质资格证书等均为资质管理范畴。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工程勘察资格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正、副本);投标登记备案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外经营权资格证书(由市场经营部代管);实验室资质证书(由实验室管理)等。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直属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司组织机构中所包含的其他单位。

1.4 根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使用资质单位须严格按资质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对其工程质量负责。

2 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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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技术质量部为公司资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1.2条所列的各种资质、证照的管理工作。

2.2 技术质量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资质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资质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完善。

2.3 技术质量部按时、按上级或相应主管机关要求作好资质、证照的年审、变更、申请等工作,向主管机关准确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技术质量部,及时做好资质换证、变更、年检和复查等工作。

2.4 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人、财、物管理,以及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为资质审查提供必要数据、业绩证明等条件。

2.5 所有资质证照使用单位在每月28日以前将本单位资质证照使用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向技术质量部反馈,技术质量部对其资质证照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未使用的资质证照要及时归还技术质量部妥善处理。

3 证书使用

3.1 资质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为所属单位提供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相应资质证照及相关证书。

3.2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资质证照的使用申请、管理工作。 3.3 对公司各类资质证照,一般只提供复印件。若需要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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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安排专人携带原件一同前往,办理验证后即刻返回归还。

3.4 资质证照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需履行如下使用审批程序:

3.4.1 使用单位由指定的专人填写《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或总工签字后,再由专人到技术质量部办理使用手续。

3.4.2 资质证照管理人员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供的经技术质量部主任签字的《资质、证照使用审批表》后,方可提供所申请的资质证照。

3.4.3 外埠分公司可以预提供一定数量的资质证照复印件或视情况申请资质副本使用权,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人,按本办法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公司不定期对资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人责任,降低信用等级。

3.5 公司资质证照均实行专项工程使用制度,公司提供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相对应,资质管理人员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再复印无效”、“不加盖公司公章无效”等蓝色印记,并编号登记,加注“仅限于××工程使用”等标记。

3.6 使用证书单位在遵循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更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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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否则,由此引起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资质证照出借、转让、出卖给本企业管理机构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3.8 严格执行资质证照使用的审批程序,没有履行资质证照使用审批程序的,资质证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资质证照,若提供,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9 资质证照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或者为谋私利,承揽私活,擅自涂改、复印、伪造、出租、转让有关资质证照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损者,公司有权对责任单位、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视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责令整改、暂停或停止其使用资质证照的权利。

3.10 凡是向外提交报告、表格等各类技术成果而需加盖技术专用章、公司公章者,也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后,方可盖章。

4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公司技术质量部。2006年5月1日颁布的《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稿)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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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资质证照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框图

需使用原件使用单位申请 使用单位经理或 总工签发申请表

技术质量部 核实使用范围 技术质量部 核实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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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 或主管领导批准 由主管部门 负责人审批 公司指定专人 办理、保管、使用 技术质量部 专人办理 及时返还原件 使用单位定期 反馈使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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