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澄清度检查.

检 验 操 作 程 序 文件编号:TP-0902 页号:1/3 版本号: 生效日期: 澄清度检查标准操作程序

文件内容: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 2、引用标准……………………………………………………………………………2 3、简介…………………………………………………………………………………2 4、仪器与用具…………………………………………………………………………2 5、试药与试液…………………………………………………………………………2 6、操作程序……………………………………………………………………………3 7、更改信息……………………………………………………………………………3

颁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

分发清单:

QC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稳定性考察室。

部门 姓名 签名 日期 编写人 质量部QC 审核人 质量部QC 审核人 质量部QC 审核人 质量部QA 批准人 质量副总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澄清度的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溶液澄清度的检查。 2 引用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05年版P247“澄清度检查法”。 3 简介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溶液的浑浊程度。 4 仪器与用具

比浊用玻璃管 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要求供试品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一致。

伞棚灯 用TP-09-008可见异物检查标准操作程序中第一法灯检法项下的检查装置,照度为1000Lx。 5 试药与试液

5.1浊度标准储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微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5.2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储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的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A)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5.3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新制,用前摇匀。

级号 浊度标准原液(ml) 水(ml) 0.5 2.5 97.5 1 5.0 95.0 2 10.0 90.0 3 30.0 70.0 4 50.0 50.0 6 操作程序

6.1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于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朋灯下,照度为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6.2在进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比浊管交换位置后再行观察。 6.3注意事项

6.3.1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储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0.45μm孔径滤膜或G5垂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6.3.2浊度标准储备液、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液,均应按规定配制、使用,否则影响结果。

6.3.3温度对标准储备液的制备影响显著,因此规定两液混合时的反应温度应保持在25±1℃。

6.3.4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均应为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 6.3.5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检视。 7 计算与记录

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比较结果等。 8 判定标准

比较结果,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浅于或等于0.5级号的浊度标准液,即为澄清;如浅于或等于该品种项下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液,判为符合规定;如浓于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液,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9 更改信息 修订号 无 生效日期 新规程。 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