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7918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华能莱芜电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各部室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任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每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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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 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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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6、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7、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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