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玉政发[2011]28号 【发布部门】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4 【实施日期】2011.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玉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11〕21号文件批准,现予发布实施。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坚持“在保护 1 / 2
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依法、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推进资源利
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分区制度和勘查准入条件,建立探矿权有序投放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探矿权数量。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自治区在我市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活动。重点加强东部稀土矿、中部和南部钨锡铅锌矿成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大力推进陆川县安垌钼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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