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试题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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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5、不得对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起吊物上严禁站人。

6、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严禁采用兜吊方法。

7、汽车、拖拉机、铲车等装运设备运输时应封车。拖拉机、翻斗车严禁违章带人。 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孔应戴防护眼镜,用钻床不得戴手套。 9、打锤时不得戴手套并且挥动方向不得对人。

10、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或距离小于5米,或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 11、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12、乙炔气瓶的出口处应安装回火器。

13、所有脚手架的脚手板两端,必须用退火后的双股#8铁丝绑扎,探头板长度不得大于20cm。 14、起重机械接地后,应重复接零。

15、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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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17、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时,应尽量减少高处作业;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的高处作业部分,应采取措施确保作业点是安全的,安全带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1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9、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

20、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 2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间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2、起重机械的吊钩栓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面时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2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

24、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25、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造作两个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

26、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不得起吊。

27、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到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28、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2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必须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 30、起重机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垫,不得存放易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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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o~60o,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六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大七级时,应将臂杆放下。汽车式起重机还应将支腿全部支出。

32、电动起重机作业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用水浇泼。

33、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端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4、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吊物离地面距离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重量的三分之二。

35、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6、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或交叉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两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7、揽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o,揽风绳越过重要道路时,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7m。 38、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39、指挥人员应按照GB5082的规定进行指挥。如采用对讲机指挥作业时,必须设定专用频道。 40、 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41、钢丝绳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

42、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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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眼镜。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43、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4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三。

45、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46、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接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47、钢丝绳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 40%、时,钢丝绳应报废。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 7% 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48、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缺乏维护。

49、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 接触摩擦造成的。

50、金属容器内施工作业,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二、选择题

1. B 2.D 3.C 4.C 5.D 6.C 7.A 8.A 9.D 10.B 11.A 12.A 13.B 14.B 15.A 16.A 17.A 18.B 19.A 20.A 21.C 22.B 23.B 24.B 25.A 26.C 27. D 28.D 29.B 30.B 31.C 32.C 33.B 34.D 35.C 36.A 37.D 38.B 39.C 40.C 41.B 42.B 43.C 44.B 45.B 46.A 47.B 48.C 49.D 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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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C 52.B 53.C 54.C 55.A 56.B 57.A 58.B 59.D 60.B 三、名词解释

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了保证起重作业的安全,各种规格钢丝绳在不同的使用场合下,规定其允许的最大拉力要比其破断拉力小好多倍,这个倍数即称为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2、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起升物料的最大重量称为额定起重量。 3、起重力矩——起重量与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载荷力矩)。 4、跨度——跨度是指桥式类型起重机大车运行轨道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5、幅度——幅度是指起重机的旋转中心与取物装置铅垂线之间的距离。

6、起升高度——起重机吊具的最高工作位置与起重机的水准地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称起重机的起升高度。 7、起重臂倾角——在起升平面内,起重臂纵向中心线与水平线间的夹角称为起重臂倾角,一般在25°—75°之间变化。

8、吊重——指被起吊设备或构件的重量称为吊重。 9、重心——物体上各个部分重力的合力作用点。

10、力的平衡——物体在两个或多个力作用下,物体保持不动或处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此时,物体处于平衡状态,称为力的平衡。

11、强度极限——材料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称为强度极限。

12、弯曲变形——当杆件的两端受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面处于杆件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的一对力偶作用时,杆件发生的变形称为弯曲变形。

13、扭转变形——当杆件两端的横截面上受到一对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偶作用时,杆上任意两个横截面相互发生绕轴线的相对转动,这种变形称为扭转变形。

14、吊脚手架——通过特设的支承点,使用吊索悬吊架或吊篮进行砌筑或装修工程施工的一种脚手架。 15、导轨式爬架——是指脚手架沿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竖向导轨进行升降,导轨具有防内外倾覆和防坠作用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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