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备案)[2009]N269号-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附加险条款(2009版)

一、临时房租补偿条款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房屋无法居住时,被保险人可获得

保险房屋损失赔款金额5%比例的临时住宿费用补偿。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二、搬迁费用补偿条款

因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宿处居住,

被保险人可获得搬迁费用补偿。每次事故的搬迁费用补偿为300元。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三、延展保险期限条款

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贷款银行要求给予借款人一定还贷宽限期限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将随之延展,最长展期180天,且只能延展一次。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四、清理费用补偿条款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且财产损失保险部分的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50%以上时,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保险人将一次性给予800元清理费用补偿。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2009版)》的扩展条款。

本扩展条款与被扩展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被扩展条款为准。

1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