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为根据,同时考虑学生对案例分析方法的掌握情况,坚持了从易到难的、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
笔者一般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进度安排选择案例,印制完成后提前两到三周发放给学生,以便学生能有两到三周时间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准备课堂讨论。为便于学生学习,笔者还设置了公共邮箱,以便交流上课讨论的案例及相关材料。
五、教学组织形式:课下撰写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 (一)概说
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组织形式采用课下与课上相结合的方式,课下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课上进行案例讨论。 (二)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研习报告旨在锻炼学生的书写能力,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七部分:封面,案件事实,争议问题,请求权基础分析,结论,参考文献,签名组成:(1)封面旨在使学生练习提纲挈领地表达出所完成的书面文件的性质。封面要求学生写明课程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和本次案例研习的基本信息。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课程号、课序号、课次等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及联系方式。(2)案件事实旨在使读者明确解决争议问题的事实基础,一般由教师根据具体案例提前整理,也可以由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抽象整理。(3)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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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问题是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目标指引。案例分析报告应当围绕争议问题分析相关内容。具体争议问题一般由教师事先概括提出,具体问题则由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提出。(4)请求权基础分析是案例分析报告的主文。本部分应当结合请求权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内容,具体分析所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5)结论部分旨在根据案例分析就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解答。(6)参考文献部分列明案例研习报告所使用的参考文献,包括法典及立法理由书、注释书、教科书、专题研究书、案例书等。(7)签名是一份完整的法律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例分析中要求学生签名旨在培养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每学期至少撰写2到3篇案例分析报告,在课堂报告之前向教师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教师修改之后返还给学生,学生根据教师的意见和课堂案例研讨发现的问题,修改案例分析报告,学期末学生提交至少一份案例分析报告作为平时作业记载平时成绩。教学实践中,大多数学生能够完成2篇案例分析报告的任务,尤其是担任课堂研讨主报告和评论的学生对所研讨的案例,一般都能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但是,也有些学生仅完成一篇案例分析报告。[62]之所以如此,既有学生其它课程学习任务重的原因,也有学生不习惯课下做作业的原因,当然可能还有教师督促不及时等的原因。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学生虽然最终能完成案例分析报告,但不能做到在课堂研讨之前提交,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准备时间不够。笔者曾经要求报告人在报告之前向学生分发案例分析报告全文或者提纲,但仅有少数同学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理由一方面可能是教师提出要求后未能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可能是学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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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其他同学发放报告材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当注意的是,批阅学生案例分析报告成为任课教师负担较为沉重的一项任务,[63]而学生则大多认为教师对案例分析报告的批阅帮助较大。[64]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是案例研习课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为此,笔者曾经专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Uni Freiburg)各一名学期基本相同的学生分别按照中德两国法律对同一个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报告,[65]旨在比较中德两国学生对民法案例分析的掌握情况以及案例分析报告的不同写法,德国学生采用的是德国典型的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写大约有4千余字,而中国学生近千字结束即告分析。与中国学生的案例分析相比,德国学生要详尽细致许多。在民法学案例研习课上,在讨论相同案例后,笔者将德国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交学生比较,供其参考。笔者也曾经选择个别案例尝试写出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供学生参考。此外,笔者还曾经请我校赴德国交流返校的本科生在课堂上介绍德国的法学案例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报告,“现身说法”地供同学参考。对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案例研讨
民法学案例研习的课堂教学主要采取案例研讨的形式。首先,学生分组承担案例报告与评论工作。学生自愿结成小组,每组负责一个案例的口头报告与评论,并组织同学讨论。每组学生可以分别从原告、被告和法官的角度阐述相关问题的见解及理由,也可以按照分析的问题进行讨论。笔者在上课之前与主持小组成员会有单独交流,以便充分了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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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的具体准备情况,与小组学生交流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流地点一般安排在办公空间,[66]交流时间提前预约,一般不低于半小时,交流内容涉及小组成员准备案例分析的工作情况、法律适用上的具体问题、课堂讨论中的具体问题等,尤其注意与学生交流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以及本次案例的教学目的,重视总结交流学生的学习收获与不足等。
课堂研讨的时间安排基本是:第一报告人时间在20分钟作用,第二报告人15分钟左右,第三报告人10分钟左右,然后自由讨论25分钟左右,笔者总结20分钟。各组学生在时间分配不尽相同,有些按照以上的时间分配,有些则安排第三人报告人时间稍长一些。“民法学案例研习”的课堂容量设定为30人,[67]旨在使学生能够充分参与课堂研讨。在课堂研讨教学实践中,笔者会有意识地适当控制主持小组所用时间,但一般不会武断地打断学生发言,这样的消极后果之一是主持小组发言时间可能长于计划时间,从而个别案例自由讨论时间不够充分,影响了深入讨论。由于每节课生均自由讨论的时间仅为1分钟左右,因此存在个别学生缺乏发言机会进而发言不积极等情况,[68]笔者虽然采取对发言较少学生点名发言等措施予以纠正,但仍然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可以考虑将课程教学时间每次增加到3学时,很多学生也提出了这项建议。
为便于展开课堂讨论,本门课程要求安排在活动桌椅教室,[69]上课前几分钟由学生主持小组同学组织将教室内桌椅摆成“U”字形。上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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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小组学生坐在讲台一侧,以便于上讲台发言,笔者坐在讲台另一侧,以便于了解整个教室的情况从而更好地与学生交流。教学实践中,有些主持小组未能将按要求布置教室,笔者有时会在课后或者评论时提及两种教室布置在教学效果方面的差别。
主持小组学生主持报告、评论以及讨论,笔者负责记录学生的课堂表现。教学实践中,有些主持小组学生不能很好地主持讨论,笔者有时会在课后或者评论时提醒学生并适当提出改正建议。笔者的评论主要涉及两部分,其一是报告同学的报告表现,其二是用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分析案例适用法律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论时,笔者一般会在几个案例中系统全面地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案例分析方法对案例进行分析,这种评论侧重于使学生把握案例分析的全部过程,另外选择几个案例针对某些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六、教学方法及其思考 (一)方法之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为教学材料,通过案例分析练习解释适用相关法律规则的教学方法。这种案例教学法,不同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是:真正的法律就存在于上诉法院的司法意见之中,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些司法意见的学习、领会和研讨。它与英美法的判例法传统密切相关。[70]中国是成文法国家,尽管法院一直在推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但案例本生并不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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