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三十年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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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三十年的沉思

辛 宇

《炎黄春秋》 2008年第12期 本文字数:2867 小 中 大

三十年来,如果不是按中央的方针坚定不移反腐败,腐败的形势将比现在还要严峻;如果各地各部门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认识再主动一些,行动再坚决一些,制度创新再多一些,权力结构的改革再快一些,腐败形势也不会有现在这么严峻。

腐败已进入权力流通领域

三十年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呈现这样三大变化:

1.在形态上,由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货币形态又向虚拟货币形态转变。

2.在领域上,由消费资料领域向生产资料领域转变。

过去送电冰箱、电视机,包括手机,都是消费资料。现在是生产资料,比如你的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石油资源等,腐败已经渗透到这些方面,钱和权一交换,全部齐活,最后形成的是一种腐败的利益集团,有人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这种趋势非常可怕,过去送一个大衣柜、一台电冰箱、一个电视机满足他个人或家人的消费需要。现在消费资料已经满足不了他的贪欲,发展到生产资料,要的是一座矿山、一片森林、一大批土地,要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大量的生产资料据为己有。

3.在环节上,由商品流通环节进入到权力流通环节。

过去,腐败和不正之风多表现于商品流通环节,或批条子、或拿东西,现在已经不是在商品流通环节了。它现在进入到权力流通环节,其表现就是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杀官的“六官现象”。杀官就是说副职想当正职,把正职干掉,或者两个副职一个把另一个杀掉。腐败一旦进人权力流通环节,将由官场腐败造成整个社会和伦理道德的败坏,从而使经济领域的腐败蔓延为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的腐败。

不是“越反越腐”而是不反更腐

这些年,老百姓流传一句话,“反腐反腐,越反越腐”。其实,这种感觉是因为角度不同造成的。因为老百姓看到身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但却较少关注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加强。当然,三十年来,反腐败的形势仍然严峻,不光上上下下有这种感觉,实际数字也有这个证明。据今年10月26日的中新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透露,近五年来,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

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县处以上公务员犯罪率上升如此之高,形势严峻显而易见。但是,也必须明白,不是“越反越腐败”,而是不反更腐败。从反腐蚀到反腐败搞了三十年,形势仍然严峻,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我以为,主要是解决腐败滋生蔓延这一问题的方法远离源点。

腐败滋生蔓延与制度漏洞有关

首先,要明白腐败与制度的漏洞有关。如果腐败大范围地滋生蔓延,肯定与重要制度存在严重弊端有关。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如果你的重要制度是健全的、科学的,就不会有大规模的腐败。无论是计划经济、商品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乃至于小农经济,封建主经济、奴隶主经济,都如此。因为腐败的要件是权力的私有,腐败的猖獗是权力私有的泛滥。以权谋私即腐败。而这种权力之所以能够私有,私有权力在某些方面还能够泛滥,它与你的制度设计有关。它是制度漏洞使然,而不是与所谓的经济形态有直接关系。 其次,这种制度漏洞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关。我们在推进改革的时候,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奋勇直前、大刀阔斧,而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却步履蹒跚、思前虑后、畏首畏尾。这两个不同步,就如一个人左腿步幅太大,右腿却迟迟不能跟上,于是他的屁股只好迅速下移,如果下面是一滩泥水、一个粪坑,他就会沾上泥水、沾上粪水,我们现在就是这种状况。

不同步造成了巨大的缝隙和漏洞,用邓小平的话说,使我们相当多的干部、一大批干部卷了进去,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二十多年前邓小平就看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但时至今日,我们还没有把这一步迈上去。好在是中央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把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前面的固定词组“积极稳妥”四个字变为“深化”两个字。这也就预示着政治体制改革将可能有实质性的动作和推进。

此外,这种制度漏洞与我们先天不足有关。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无产阶级第一次执政。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这篇经典文章里,从中引申出两个重要论断,一个错误的论断:公社应当是同时兼有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关,即“议行合一”领导体制,我们沿用到今;一个正确的论断,但我们迄今不用:用等级授职制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就是说一旦你掌握政权,渡过政权初创的困难时期,就不能再搞等级授职制,一定要采用普选制来解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权力代表的广泛性、权力回归权利规律性问题。在权为民所授这个根本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保证掌权者不至于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社会的主人”。

巴黎公社以后,几乎所有执政的无产阶级国家都是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政权初创时复辟和反复辟的残酷斗争,使执政的领导者们不敢轻易采用普选制。他们担心一是由于没有经验会出大问题,二是会被其他野心家利用,三是敌对势力会借此操纵选举而威胁甚至夺取政权。这些顾虑是客观的。但是,当政权初创的危险期过去后,我们没有用普选制取代等级授职制,也没有用试点先行的办法来逐步解决大面积的问题。长达近六十年的执政,各级各地一直沿用的等级授权制,从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造成了一种强烈的

人身依附关系,最后什么理想信念宗旨,什么党性原则纪律都可以在这个人身依附关系中淡化乃至消亡。

改革开放有利于遏制腐败,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做到这点

腐败与改革开放当然有联系,这种联系更多地应该表现为改革开放有利于遏制腐败。不仅可以“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引申出这个结论,而且可以从封闭性的国家、社会、组织的演变趋势中明白这个道理。因此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国之路。但是,任何机遇同时也是陷阱,机遇总是与风险并存。改革开放中如果处置不当,也会滋生腐败。所以在吸取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中,不能只学别人经济技术方面的有益成果,而要同时学习别人政治文明方面的有益成果。别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防止贪污和腐败的那些经验教训,如果不认真总结吸取,那么在改革开放中你就会出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与腐败的滋生蔓延同步,甚至出现高于并快于你经济增长速度的局面。

腐败不是由改革开放带来的。但如果有选择性地,特别是一些有特殊利益的人有选择性地去改革去开放,就会形成对他有利的就改就放,对他不利的就不改也不放。这种以其个人或小集团的特殊利益为取舍的改革或开放,吸取的可能就不是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而是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东西甚至包括糟粕;或者是一手硬一手软的借鉴吸取。那么就有可能重蹈清朝末年所谓维新变法的覆辙,就会助长腐败,就会助长特殊利益集团的坐大。

由于我们在两大体制改革的同步上做得不够好,从而使改革开放有利于遏制腐败这一理论命题,只在小范围得到一些印证,而在目前大范围的实践中还没有能够完篇。

反腐目标为何降低

1.由于放缓了政治体制改革。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到1996年,江泽民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之所以出现这种降低目标的提法,其实也很好理解。当我们提出根本好转的时候,当时中央想的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如果你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然可以实现根本性好转,这毫无疑问。可是后来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的出现,放缓了政治体制改革,当然就没法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性好转了。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放缓,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倒是如期实现了。

2.只看到老百姓对腐败的承受力在不断增强。

由于较长时期政治体制改革这一条腿没跟上来,所以你只能提一个非常模糊的目标,可能的最低限度。这个最低限度是多少?看似没有,其实有一个度量关系。那就是腐败的滋生蔓延速度与老百姓心理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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