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室及医用气体系统招标技术条件文件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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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室及医用气体系统招标技术条件

1.技术规范

1.1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如规范、标准等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的、较新的、较严的要求为准。

1.2严格执行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排水工程、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筑材料和成品准用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说明。

2.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与规范、产品标准与规范、工程标准与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的最新版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1)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GB12241-12243安全阀标准(GB567爆破片装置); (7)GB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3.招标要求

3.1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出具工艺图和效果图。 3.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招标人不能接受在国内没有成功工程案例设备、材料、技术和施工工艺。设备、材料必须选用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且有类似业绩的生产厂和品牌,投标人应将设备、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和价格详细体现在报价中。进场设备、材料必须经业主、监理签

证后方可使用。

3.3本招标文件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对符合有关最新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如招标文件与有关最新标准、规范有不一致处,应以符合规范、标准、本招标文件最高标准为准)。

3.4设备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提供的设备须包括以下服务工作(但不限于以下): (1)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备的具体工艺设计;

(2)主要设备需提供详细的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3)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图纸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4)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所有设备和项目进展过程都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但是招标人的此类过程检查并不能免除投标人的责任;

(5)主要零部件的原产国家必须明确的表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的产地证明及商检证明;中国海关报关证明材料;中国商检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若进口设备及其部件没有证明文件,则招标人将需请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商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运输:设备运输至招标人建设工地并负责装卸、转驳到安装部位; (7)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详细成套供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修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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