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

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探索我国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更有效地保护优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拟在部分省(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为规范推进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是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或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来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大部分县市地处丘陵山区的国情出发,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减少工业、城镇及农村新居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

局,充分开发未干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荒山荒坡荒滩土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未利用土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试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把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编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和布局,根据区域条件和建没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规范管理。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试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切实做好安置补偿、严格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生态优先、保建并重。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必须将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结合相关规划和设计,做好地灾危险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价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宜建区块。要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布局和强度。

三、试点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省(区)根据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市县和项目、明确开发利用规模、各试点项目范围和建设期限,提出保障措施。备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3个首批试点市县,各试点市县明确1-2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编制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不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原,区块面积较大,适合集中成片开发;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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