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表3中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00mg/m3。

二、将4.9条修改为:烧结和球团焙烧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6%。实测焙烧烟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三、增加“4.10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为: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防风抑尘网或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料堆应覆盖或喷洒覆盖剂。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厂内铁精矿等大宗物料及煤、焦粉等燃料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需用车辆运输的石灰等粉料,应采取密闭措施,或吸排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卸料点应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机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

a)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应封闭,并配备除尘设施。

b)烧结机尾(球团带式焙烧机尾)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烧结矿冷却机应在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工位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a)铁精矿等原料储存场,煤、焦粉等燃料储存场,以及石灰(石)等辅料储存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料场路面应硬化,出口应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不落地,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c)物料运输、输送、卸料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修改单(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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