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完整版02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修订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水平的提高,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规范系列也随着发展,并经历了以下几个历史时期:

1.56规定

20世纪50年代初中期,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是由工匠师傅的操作技艺和水平来决定的。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原国家建设委员会组织翻译原苏联圆家规范的条文,据其制定并于1956年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简称56规定)。56规定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本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验收的技术法规。

2.66规范及验评标准系列

1961-1963年,原国家建筑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56规定进行增、减、修、补,将其各篇章分别单独列为以下8本规范:《土方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于1966年颁布实施。与66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原国家建筑工程部于1966年5月出台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行办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GBJ22-66)共16个分项,每个分项关于质量评定的内容分为“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评定”三个部分。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基本确立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和标准。

3.74规范系列

20世纪70年代初期,根据我国工业化建设需要,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组织对GBJ22-66进行重大修订,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试行办法》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0-74)的丿总说明。TJ300-74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TJ301-74〕、《管道工程》(TJ302-74)、《电气工程》(TJ303上75)、《通风工程》(TJ304-74〕、《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容器工程》(TJ306-77)、《工业管道安装工程》〔TJ307-77)、《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TJ308-77〕、《工业窑炉砌筑工程》(TJ309-77)、《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TJ321-76)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在该系列规范中,《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由GBJ22-66的16个增加为32个。每个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要求来检验评定其质量等级。规定每个分项工程所包括的主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应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样检查的70%以上的检查点〔处、件)达到标准要求为合格(GBJ22-66为80%〕;抽样检查90%以上的检查点一次检查达到标准要求为优良。一个分部工程所包含的50%以上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为优良,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才能评定为优良,否则,只能评定为合格。

4.88标准系列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筑工程标准研究中心组织对66验评标准体系进行修订。将原“300-74中的总说明单独成册,定名为《建筑安装工程质鲎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对原10本专业Π程质量验收的内容进行重新归并,组成一个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系列,该系列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988年由建设部正式颁布实施。包括《建筑Π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Π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电梯安装工程质置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等5本专业验收标准3该系列标准的贯彻执行,对推动施Π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了监督依据,配合了政府部门对[程质量的宏观控制,促进了全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是亚太地区影响力较大的一套标准。

88标准从1985年开始修编,1988年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有15年之久。88标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和今后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发生巨大变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责、权、利不一致

近15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回民经济体制逐渐由以单一计划经济为主转向以市场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体制多元化格局。在计划经济时代,质量管理的主导思想是政企不分,责任不分,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好坏由政府来评定,质量责任由政府来承担,参建各方经济利益由回家通过计划来调节;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工程建设各方追求的目标,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相应的质量责任理应由获得利益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来分担,政府理应退位到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88标准不利于责权利的落实,影响了∏程质量责任的落实,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建筑结构技术的同大变化

88标准的制定,是以多层砖混结构住宅为模式的,工程建设水准受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相对较低,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多,工程质量处于低谷时期;近15年来,我国建筑技术有了飞快的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大量出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广泛采用,对高层建筑转换层、钢筋混凝土短肢剪力墙结构、新型轻质墙体材料、现代建筑智能化技术的研究及非铁质轻质高强耐火、耐温、耐腐材料的应用等等,使今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无论是在建筑体量、建筑高度、结构技术、施「 ̄技术、管理方式和水平上,还是在内在质量和技术含量上,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88标准不论从技术上、内容上、方法上都比较落后,无法适应今天的多高层、高层超高层建筑Π程质量的评定,制约了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3)测试技术的巨大变化,为了程质量的评定提供了检测手段和科学依据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些新的检测方法被采用,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方法标准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砌体Π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超声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拔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等一系列适用于Π程实体质量检测的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更新了一系列基本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标准;钢筋探测仪的出现,使对钢筋混凝土结构配筋情况〔钢筋直径、配筋间距、保护层厚度〕检测成为可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规范》的颁布实施,相关检测设备的研制,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游历甲醛、苯、氨、有机化合物TVOC及放射性氡浓度的检测成为可能。

88标准关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定性成分较多,检测手段较少,定量不足;观感评定较多,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掌握起来差别较大;工程质量评定所依据的科学数据少,由外在观感质量推定内在质量的时候较多,反映建筑工程内在质量的依据缺乏。过去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缺乏科学数据作支撑,显

然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对了程质量评定的需要。

(4)与相关规范交叉重复太多,同步协调难度大

对同一验收对象,相关规范由于很难做到同步修订,致使质量验收指标诧异,长期难于协调一致,规范之间长期不同步,给实际操作带来冈难

(5)与国际惯例不接轨

质量标准通常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通用语言我国已加人世界贸易组织(WTO),回家鼓励I程建设单位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按ISO9000对质量的定义,质量包括功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时间性,重点强调内在需要的能力特性)建筑工程质量应该包括所有能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88标准体系中,对主体结构质量只有一个要求,在验评标准中,把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可工程质量的评定多以外观质量来区分,反映内在质量的内容少

国际上对工程质量的验收,通常没有分等级,而只有通过或不通过质量验收的结果。少数国家虽然制定了“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新加坡〕,也主要是作为设计阁和施工规范的补充,而不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依据

5.政策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形式的一个法规,也是对工程质量管理影响最大的一个法规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

(1)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下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丁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下工程质量负责

(2)明确了我同的基本建设稚序

《建设了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设计、施工是工程建设的了个阶段,而每一个阶段又有各自的程序,这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也是多年来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3)强调质蚩管理的过程控制

施工前制定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复验;施了过程中加强班绳之间、工序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对不符合程序和质量要求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原材料不经监理工程师签验不得使用,上道工序不经监理工程师签验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确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内容,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的技术法规。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工程施工必须贯彻强制性标准条文,工程监理必须检查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怀标准条文情况进行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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