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文艺观

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文艺观

[摘要] 托马斯·阿奎那的文艺思想和美学思想依然被神学笼罩,在这一点上与奥古斯丁没有不同,但托马斯·阿奎那不但向奥古斯丁那样维护神学体系,而且对文学艺术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创作、作品、美的事物、美与善、艺术与道德、象征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客观的分析,在许多方面发展了前人观点,并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西方文论史上,托马斯·阿奎那占有一定地位。 [关键词]托马斯·阿奎那;神学;摹仿说;美与善;象征意义

托马斯·阿奎那是欧洲中世纪末期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他从唯实论的观点出发,强调共相先于个别事物,进而肯定天主的存在。在这一观点中,他与奥古斯丁继承柏拉图的神学理式论以论证神的存在并没有区别。和奥古斯丁不同的是,他更多地借助亚里斯多德学说,吧亚里斯多德学说中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因素与基督教神学理论结合起来,构筑其神学理论的思想体系。他以亚里斯多德的基本范畴“有”、“本质”等论证天主是“自有、永有的”;他以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第一推动力”肯定上帝创造万物;同样,在对待文艺的态度上,他也经历了类似从柏拉图到亚里斯多德的转变,他虽然仍把美和艺术的源泉归于上帝,但他已承认文艺的合法性,并且在一些具体理论方面提出了一些具有价值的观点。他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摹仿自然即摹仿上帝的创造

托马斯·阿奎那说:“亚里斯多德叫道我们,艺术所以摹仿自然,其根据在于万物的起源都是相互关联的,从而它们的活动和结果也是如此的。但是艺术作品起源于人的心灵,后者又为上帝的形象和创造物,而上帝的心灵则是自然万物的源泉。因此,艺术的过程必须摹仿自然的过程,艺术的产品必须仿造自然的产品。学生进行学习,必须

细心观察老师怎样做成某种事物,自己才能以同样的技巧来工作。与此相同,人的心灵着手创造某种东西之前,也须受到神的心灵的启发,也必须学习自然的过程,以求与之相一致。”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说经过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改造竟成了这样的“理论”:上帝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艺术家,艺术家与上帝的关系如同学生与老师的关系,艺术家进行创作就是对上帝的摹仿,艺术家之所以摹仿自然,是因为自然万物为上帝所造,只有摹仿自然才能摹仿上帝的“技巧”。托马斯·阿奎那还说,上帝创造时将万物“列入不同的等级”,艺术家也应该变化多端地“安排其作品的种种部分”。上帝凭他的智慧创造万物,“智慧是一切事物的缔造者”,艺术家在创作中也必须领悟上帝的智慧,了解上帝创造的美的事物的特点:“美有三个要素: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美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以鲜明的颜色是公认为美的。”;了解这些,艺术家才能寻找到这类艺术的最好形式,创造出最好的作品。托马斯·阿奎那把亚里斯多德、贺拉斯的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摹仿说变成了基督教神学摹仿说,但他毕竟承认了艺术存在的合法性,这比奥古斯丁有明显的进步。在形式美的研究方面,托马斯·阿奎那在亚里斯多德、贺拉斯整一说的基础上提出的美的三要素理论,其中第三个要素——鲜明,它虽然有体现上帝的光辉的宗教内涵,但就总体而言,是对形式美研究的扩展,对艺术创作也有积极的意义。

二、美与善、艺术与道德的区别

柏拉图、亚里斯多德都谈到过美与善的关系,但他们对二者都没能真正地加以区别。与此相联系,不管他们是否艺术还是肯定艺术,都是从艺术是否有益于道德这一点出发的。奥古斯丁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认为艺术有害于道德,而阿伯拉则站在亚里斯多德和贺拉斯的立场上为艺术辩护。这种不可调和的对立促使托马斯·阿奎那认真地思考,提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他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把美与善进行区别,进而对艺术和道德进行区别,他说:“善和美在本质

上是相同的东西,因为二者都建立在同一真是的形式上面;但它们的意义却不同,因为善与欲望相对立,其作用恰是后因,而美与知识相对立,其作用有如形式因。各种事物能使人一见而生快感即称为美。”托马斯·阿奎那用亚里斯多德的“四因说”解释善与美,认为善与“最后因”即“目的因”相关联,善是与人的各种目的、功利、欲望相对应的一种性质。善的事物能满足人的实际需要,给人带来利益。美只与“形式”相关,只与知识对应,与欲望、利益无关,美只引起人的快感。托马斯·阿奎那又进一步从“快感”的性质不同来区别美与善。他说:“狮子在看到或听到一只牡鹿的时候感到愉悦,是因为这预示了一顿佳肴,而人却通过其他感觉体验到愉悦,这不仅是由于可以美餐一顿,还由于感性印象的和谐,产生于其他感觉的感性印象因为其和谐使人愉悦,譬如当人对完美和谐的声音感到愉悦的时候。因此,这种愉悦也就不再同维持其生存相联系。”托拉斯·阿奎那认为,美给主体带来的愉悦不是审美愉悦,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看法是符合实际的。

从上述观点出发,托马斯·阿奎那论述了艺术与道德的区别。他说:“对于一个艺术品和一个道德的情况,我们所采取的态度是不同的。在前一场合,我们要体味一种特殊的目的;在后一场合,我们面对整个人生的一般的目的。”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艺术家的目的就是创作美的作品,艺术家的这个目的与道德无关,人们可以依据艺术家的这个目的去评论他的作品好坏,评估他的功过得失,赞美他或斥责他。但这些都与道德没有联系,道德关涉到的是“人生的总的目的”。因此,当一个人违背了人生的总的目的,有心去做一件坏事而获得成功的时候,例如有意使一个人入于迷途,那么这就是一个人之作为人而不是作为艺术家的过失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观点有其合理之处。艺术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创造一个美的作品,而不是考虑怎样让他的作品符合“人生总的目的”。因此,一个艺术家在为创造美的作品这一特殊目的从事活动而客观上有损于道德,和一个人有意把人引入迷途是很不相同的。这样,托马斯·阿奎那在区别美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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