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心和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区域;适宜的 “生态、人文、宜居”的特色家园,使富平加快成为西安北部接点的“卫星城市”。

二、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GDP达到300亿元;总人口控制在83.3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8.0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00元;森林覆盖率达到35%。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双保、平衡、节约集约、调整、统筹”十二字方针。

“双保”:保护耕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坚持把保有控制性耕地面积作为基本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重点保障中心城镇、工业园区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平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为原则。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现双赢。

“节约集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按照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盘活存量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产业用地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竞争力。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土地供应原则,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使全县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加大中心村的建设和空心村的整治。

“调整”: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适当增加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用地,要为全县的交通、能源、城镇、村镇、工业等留足未来发展空间;积极开展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统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全面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统筹安排城乡用地、区域用地和各业用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必需的建设用地。强化城镇用地的集聚规模和效益,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安排各行各业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土地整治

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土地利用方针,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地,加强北部低山生态功能区、金粟山森林公园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富平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667.0公顷。规划期内,确保71067.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2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3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33.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167.0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33.0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590.0公顷。 五、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以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为目标,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实施“三北”防护林和“天保工程”、平原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为重点,规划期内,完成植树造林4903.0公顷,每年治理水土流失

的面积不少于220.0公顷,森林覆盖率2020年达到35%。

(市级规划下达全县的各项控制性指标详见附表1)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由2005年的104577.0公顷分别调整为104408.3公顷和10385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4.1%分别调整为84.0%和83.6%。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减少717.4公顷。

一、耕地

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由2005年的78215.0公顷分别调整为76000.0公顷和75667.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74.8%分别调整为72.8%和72.9%;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2548.0公顷。

二、园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园地由2005年的2301.0公顷分别调整为2200.0公顷和230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2.2%分别调整为2.1%和2.2%。规划期内,园地净减少1.0公顷。

三、林地

至2010年和2020年,林地由2005年的7097.0公顷分别调整为8467.0公顷和12000.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6.8%分别调整为8.1%和11.6%;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4903.0公顷。

四、牧草地

至2010年和2020年,牧草地由2005年的12876.0公顷调整到12867.0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稳定在12.3%。规划期内,牧草地净减少9.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4088.0公顷分别调整为4874.3公顷和1025.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3.9%分别调整为4.7% 和1.0%。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3062.4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6099.0公顷分别调整为16400.0公顷和172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0%分别调整为13.2%和13.8%。规划期内,净增加1101.0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4461.2公顷分别调整为14466.0公顷和1500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89.8%分别调整为88.2%和87.2%;规划期内,净增加538.8公顷。

(一)城镇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717.0公顷分别调整为997.7公顷和181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5.0%分别调整为6.9%和12.1%。规划期内,净增加1101.4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2900.2公顷分别调整为12666.0公顷和12393.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89.2%分别调整为87.5%和82.6%。规划期内,净减少506.6公顷。

(三)采矿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810.0公顷分别调整为760.9公顷和72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5.6%分别调整为5.3%和4.9%;规划期内,净减少87.0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4.0公顷分别调整为41.4公顷和6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0.2%调整为0.3%和0.4%;规划期内,净增加31.0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899.8公顷分别调整为1196.0公顷和143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5.6%分别调整为7.3%和8.4%;规划期内,净增加539.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38.0公顷分别调整为738.0公顷和760.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6%分别调整为4.5%和4.4%。规划期内,净增加22.5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3582.0公顷分别调整为3349.7公顷和319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9%分别调整为2.8%和2.6%;规划期内,净减少383.6公顷。

一、水域

至2010年和2020年,水域保持2005年的627.0公顷不变;占其他土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17.5%分别调整为

18.2%和19.6%。

二、自然保留地

至2010年和2020年,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2955.0公顷分别调整为2822.7公顷和2571.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比重由2005年的82.5%分别调整为81.8%和80.4%;规划期内,净减少383.6公顷。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耕地布局

在保持全县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和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在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的同时,对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同时根据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适当调减杜村镇、东上官乡、华朱乡、庄里镇、梅家坪镇、觅子乡等乡(镇)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全县耕地布局主要集中在黄土台塬区的觅子乡、淡村镇、南社乡、留古镇、张桥镇、刘集镇等乡镇和川道区的庄里镇、齐村镇、宫里镇、流曲镇等乡镇。

规划期内,应加大全县中低产田改造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科学采用生物和工程技术手段,以建设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为契机,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二、基本农田布局

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把质量较好的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特别是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将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重点将中心城区、庄里工业园区、苏陕工业园、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基本农田调出。

全县基本农田的总体布局是:北山丘陵沟壑区基本农田面积9508.0公顷,占基本农田的13.3%;山前洪积扇区基本农田面积13383.0公顷,占基本农田的18.8%;黄土台塬区基本农田面积28059.0公顷,占基本农田的39.3%;川道区基本农田面积20423.0公顷,占基本农田的28.6%。基本农田在全县24个乡(镇)均有分布,重点布局在美原镇、留古镇、宫里镇、刘集镇等乡(镇)范围内。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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