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GHFD-03-TB-01/N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奖惩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及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引用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四)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第478号) (五)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2008年9月1日)
(六)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标准》(GHFD-03-TB-01)
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明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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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三)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 “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按本细则考核内容进行内部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细则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有效性。
第七条 细则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和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细则发布后的培训、指导; (二)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三) 负责收集本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本细则的建议,经本细则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细则。
第八条 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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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规定,支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奖励与处罚的目的和实效性。
第九条 责任分工
(一)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产月度考核和奖励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营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的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二) 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理负责严格依据本考核和奖惩细则,提出生产考核和奖励建议,并经考核和奖励小组评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三) 公司生产考核和奖励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并按公司考核和奖惩内容进行。
(四) 对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由考核和奖励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和奖励错误的于第二个月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
第三章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 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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