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包商人员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如因人员不足影响到设备检修或运行,按200元/人*天考核承包商。
3、每发生一次检修质量问题,考核承包商200-2000元,重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或不按检修标准执行的,每次考核承包商1000~5000元,对于弄虚作假,欺骗验收人员,情节恶劣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
(五)其它未明确的奖惩规定按本制度主业的考核标准执行。
(六)安健部负责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时,学习本制度等现场管理规定,并要求承包商在培训记录上签字。
(七)各部门对承包商提出考核后,可参照附件6承包商考核填写相关内容报至经财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考核人负责联系承包商代表在考核单上进行会签;当承包商拒签时,考核提出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做为附件,来替代承包商会签流程。
第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应以通告形式进行公布。通告至少每月应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内考核情况于次月15日前报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十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考核小组提出,由考核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错误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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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月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其调查及考核处理执行神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国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执行神华国华电力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附件5、6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考核和奖励程序
(一) 每月由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召开月度考核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处罚额度。
(二) 在每月8日前将汇总的上月考核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批准,重复性考核项目取最高项。
(三)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月4日前(年度奖励在1月5日前)由各部门上报奖励项目至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过审核后提交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考核和奖励原则
(一) 本细则着重对涉及各部门有关生产方面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缺陷、检修、无渗漏、费用和技术监督等各方面考核和奖励。
(二) 本考核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应视事件的性质或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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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标准遵循不重复考核的原则。
(四) 本奖励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按照条款中的最高上限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 考核和奖励时段:月度(上月1日0:00~上月底24:00);年度(上年度1月1日~上年度12月31日)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与奖惩依安全综合管理、环保综合管理、生产综合管理、节能管理分类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四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持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宁海电厂安全生产系统考核和奖励细则》废止。
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
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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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月度考核通报 4.生产月度奖励通报
5.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 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
6.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 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
7.制度信息总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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