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合理控

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税务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法文件以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税务基础管理

第四条 税务登记

? 根据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税务岗位和配备胜任的办税人员,公司

计划财务部分管税务会计负责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应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换证登记以及年审工作均由所在公司税务管理人

员办理,其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并报所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 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由股

份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岗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

? 新设子公司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财务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

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公司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财务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内日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公司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 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财务部应当在15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

登报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税务登记。

? 公司到外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向到达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再回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

出借:

1)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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