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完整版

46.员工接受客户、供应商的宴请、馈赠或好处,又不及时如实上报的,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

47.员工偷窃财物,或者把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或换取钱财的,一经发现,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员工从事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或类似的业务,代理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的,一经发现,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9.员工与第三方串通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一经发现,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0.员工丢失、损坏公司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将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五)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处罚

51.员工泄漏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所规定的各类商业机密以及经济、技术、管理情报或信息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员工擅自将个人保管的各类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管理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

53.员工打听或传播公司机密的,每次扣减工资500元;性质恶劣的, 还可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也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接触劳动关系。

54.员工因对机要重地的钥匙或个人计算机密码保管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公司损失,并可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55.员工发现他人有涉密或泄密行为,不制止、不举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56.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事故发生时,逃离或躲开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由于员工逃离或躲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抢救的延误或使事故损失加大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

解除劳动关系。

57.员工最后离开办公室时,未关好门窗或未切断电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扣减工资50元至200元。该员工的直属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58.员工损坏公司消防设施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视情节轻重,扣减工资300元至5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阻塞消防通道或在消防设施区域堆置物品、杂物,可对责任人扣减工资100元至300元。在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59.员工行车、行路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将另外再扣减工资300元至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60.员工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驾驶机动车时,应限速每小时15公里。超速行驶的,将给予每次200元的处罚,不服从管理或态度恶劣的,将加重处罚。

61.员工未能妥善保管个人财物或将贵重物品带入公司而丢失的,由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人无理取闹的,公司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2.员工患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又不及时诊治的,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岗修养,本人不同意或无理取闹的,公司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3.员工接到公司及紧急到岗通知而无故不到岗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4.员工不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工资100元,当年内累计发现三次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员工因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而发生事故的,将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65.员工违反设备使用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一经发现将扣减工资200元至300元。因违章或冒险作业,造成设备或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管理者违章指挥的,责任等同于违章作业者。

66.员工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如果擅自维修,公司将给予扣减工资100元至200元的处罚;因擅自维修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还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7.员工未按规定使用个人计算机后其它办公设备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未经许可,随意删除计算机系统文件或工作文件,或随意使用软盘、光盘或软件的,一经发现,将扣减工资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

68.员工违反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69.员工在禁烟区吸烟的,可扣减工资50元至200元。在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吸烟的,将罚款3000元。并可给予记过处分。员工在禁烟禁火区违反动火规定,使用明火的,将罚款30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给予开除处分。 (七)违反公司文明生产规定的处罚

70.工作环境脏、乱、差的,可给予责任人及直属主管扣减工资100元至500元的处罚。如果不整改或整改流于形式的,可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71.员工违反现场“5S”管理规定,未及时清理焊条头、废旧材料和杂物,或者现场脏、乱、差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72.员工未将工作现场物件按“5S”现场管理规定摆放整齐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73.员工损坏公共设施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损坏或恶意使用公共设施的,还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记过处分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74.员工未经同意擅自进入档案室、资料室、变电室、仓库、乙炔站、液氧站等要害重地的,每次扣减工资100元至2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不听劝阻、态度恶劣或造成后果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上述要地的管理者玩忽职守,或对擅自进入的员工不劝阻、不制止的,将给予与进入者相同的处罚。上述受罚员工的直属主管应负连带责任,可扣减工资300元至500元。 (八)违反基本礼仪规范的处罚 75.员工工作严重情绪化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扣减工资2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76.员工仪容仪表有损公司形象,如:男员工蓄长发、剃光头、留胡须,女员工穿着暴露、浓妆艳抹等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将扣减工资50元或200元;拒不该正或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77.员工举止粗鲁,将脏话、粗话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屡教不改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员工走路时边走边吃东西的,可给予口头警告或扣减工资50

元至100元;屡教不改的,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员工发生上述行为受到批评时态度恶劣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78.员工违反其它基本礼仪规定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 九)违反公共道德规范的处罚

79.员工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垃圾等杂物,或在公共禁烟场所吸烟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80.员工乘车时发生拥挤、抢坐、踩踏车上座椅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81.员工损坏花草树木。花坛围栏,故意践踏花草,或在绿化区内晾晒被褥、衣物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82.员工不诚实、不信守承诺,不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个人利益欺骗公司、客户或其他人员的,一经查处将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83.员工生活作风腐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可给予每月降薪300元至500元,或给予记过处分;当年内再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开除处理。

84.员工未能妥善处理家庭或领里纠纷、不孝敬父母,造成较坏影响的,公司将给予每月降薪200元至400元的处罚,同时还可给予停职检查;长期不能解决上述问题,或不接受公司处理、无理取闹,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十)其它处罚规定

85.公司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旨在教育员工改正错误,完善自我,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引以为戒。

86.本规定所称的较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的损失;重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含)以上的损失。

87.员工当年内受到扣减工资处理累计达到三次的,将视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员工当年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累计达到两次的,将视为受到记过处分一次;员工当年内受到记过处分累计达到两次的,将给予每月降薪500元的处罚,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88.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根据被处理的事实。直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89.员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金;受到记过处分的,不享受当年的年终奖金和年终福利。

90.员工受到降薪处理的,降薪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降薪期满经考察评定,确已改正错误的,可恢复原薪资。

91.员工停职检查的期限最长为30天。停职检查期满,将视情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员工受到停职检查的,停职检查期间可按事假处理,当年内不享受年终奖金和年终福利。

92.员工留司察看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员工受到留司察看处分的,薪资重新确定,当年内不享受年终奖金和年终福利。

93.员工教唆他人违反纪律和制度的,将比照违反者所受的处罚从严处理。 94.主管对下属督导不力、管理不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处罚种类为:扣减工资(或降薪)、行政警告、记过和降(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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