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工作台和加工件上的切屑不能直接用手,也不能用压缩空气吹,而要用专门的工具。
⑧正确地安放被加工件,不要堵塞机床附近通道,要及时清扫切屑,工作场地特别是脚踏板上,不能有冷却液和油。
⑨当离开机床时,即使是很短的时间,也一定要停车。 ⑩当闻到电绝缘发热气味、发现运转声音不正常时,要迅速停车检查。
3. 工作结束
①关闭机床,整理工作场地,收拾好刀具、附件和测量工作。 ②使用专用工具将切屑清理干净。 ③进行日常维护,如加注润滑油等。 ④关闭机床上的照明灯,并切断机床的电源。 四、拼配焊接安全操作准则
金属构件、钢板、型钢、卷管等材料或制品,应分别按规定位置码放整齐,钢板之间严禁用砖块、石块当支撑,码放不宜过高。卷管的停放应挡好三角木、楔铁或用道木“打掩”。用撬棍时应选好力点,保持身体平衡,移动或滚动物件时前方严禁站人。
组装工作平台,必须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施工作业点临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热加工作业点距氧气和乙炔(丙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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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大型构件附近与吊装作业区,不得放置氧气和乙炔等压力瓶罐。
在转胎(滚动台)上拼配焊接应防止工件从转胎上滚落。滚动轮(主动轮和被动轮)两侧应水平,拼装筒体(罐体)中心垂直线与两轮中心夹角不得小于35°,工件转动线速度,不得超过3m/min。
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匹配的钢丝绳,应防水泡、高温和电弧击伤及电流灼热退火,严禁接触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钢丝绳承载时应舒展,不得扭结、搭压或变形。套索不得沾泥或铁屑及金属颗粒。吊装或捆扎重物时,必须受力均匀,钢材棱角必须加保护垫。
用后的钢丝绳、链条,必须悬挂在架子上或指定,重盘绳应放在垫好的木板上。
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吊索、吊具、链条、卸扣、吊钩、卡(夹)具、销轴等。发现裂纹、开焊、压扁变形等缺陷,严禁使用。
针对吊装物的形体,合理选择捆绑位置和方法,重心要低,捆绑要牢,确保平衡。吊装前应先进行试吊合格,方可正式吊装。
挂钩、脱钩应戴手套。往钩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下端,往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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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挂或脱钩时应持绳套上端。重物捆绑不牢,不得起吊。多人操作必须由专人指挥。
吊运行程下面不得有人,并应避开障碍物。吊装接近吊具满负荷时,必须设专人检查抱闸。吊装易燃、易爆或避震的物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使用的支架、平台、挂架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架上不得放置零散铁件,严禁攀登、跨越护身栏和随意拆改。
在架上作业时,应穿绝缘、防滑鞋,配合焊接作业应戴防护镜。 起重机翻转工件时,所用吊具必须进行认真检查,作业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
禁止在吊起或翻转的工件上进行捶击校正,防止工件坠落。 在装配中,对较大较重工件必须放平垫稳,竖立的工件要有可靠支撑,防止歪倒伤人。
使用撬杠撬压工件时,手指不要放在撬杠下,防止压滑砸手。在撬起的工件下面垫物时,手指应放在垫物的两侧,禁止放在垫物的上下方。
气瓶均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
焊接场所周围10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丙烷(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为10m以上;与暖气设备距离应在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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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不能保持上述距离时,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并佩带合格的安全带。
气瓶不能放空,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
在进行焊接装配时,铆工与焊工需相互配合,防止热工件烫伤,避免工件压坏电线,造成触电事故。
在大型金属构件内部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碰伤、割伤的措施。 加热后的工件要定点存放。搬动时应先用滴水方法试验,冷却后方可搬动。
氧气瓶严禁与一切油类接触。、固定使用的氧气瓶应固定在固定物体上,移动使用的氧气瓶应放置在专用小车上。
氧气瓶口应有完整的瓶帽。减压器气压表应准确。氧气瓶的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4.7mPa。
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各种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拆下更换,禁止自行修理。
橡胶软管应随时检查各结合部位,应无松动和漏气现象,工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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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要妥善保管。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操作氧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侧面,缓慢开气调试合理后方可正常工作。
操作中如遇胶管回火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燃烧胶管,关掉气瓶阀门,进行检查修理。
五、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公司劳动纪律。
(2)熟悉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例会。
(4)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从事危险、特殊立体交叉作业或多人作业时,服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5)对本人使用的设备、设施、工附具与吊索具,在操作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或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协助予以解决。
(6)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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