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伊泰集团煤化工各单位。

第二章 润滑油(脂)管理职责

第三条 煤化工事业部设备管理中心是集团的设备润滑管理部门,负责:

(一)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及下发; (二)用油单位提出的润滑油(脂)需求计划的审批; (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掌握润滑油管理动态,推广交流润滑新技术,组织人员学习润滑知识,提高润滑效果。

第四条 煤化工版块各单位机电动力部(机动部)是公司设备润滑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

(一)设备润滑管理细则和润滑手册的编制、修订及下发执行;

(二)设备润滑油、脂牌号变更、替代和消耗定额的审核; (三)用油单位提出的润滑油(脂)需求计划的审核; (四)废油鉴定、回收及管理工作; (五)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六)掌握润滑油管理动态,推广交流润滑新技术,组织

人员学习润滑知识,提高润滑效果。

第五条 润滑油使用单位职责:

(一)设备润滑工作由各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设备润滑实施细则,并经常对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制度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润滑知识。

(二)各单位专兼职润滑油管理员负责编制设备润滑一览表和油品化验周期表,经机电动力部(机动部)审批后执行;负责制定本单位润滑油(脂)的消耗定额、编制下一年度用油计划。对大型关键设备要建立专门的润滑技术档案,对本单位润滑油品及润滑用具的管理和使用,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各设备使用单位需配备专人(或兼职)润滑油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润滑油脂需求计划,油品的领用、联系化验、发放,分析结果存档,并妥善保管好有关技术资料;本单位范围内各润滑点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润滑油脂添加、更换的技术指导;润滑器具配备和维护,油站安全、卫生的清理;废油及油具的回收、清理。

(四)切实落实“五定”、“三过滤”工作。 “五定”指定加油部位、定油料品种、定加油时间、定加油数量、定岗位人员。“三级过滤”指由大油桶抽到油站油桶时进行过滤;由油站油桶到油壶时进行过滤;由油壶到使用部位时进行过滤

(五)操作人员应定时检查设备润滑部位的油质、油量、油压、油品和滤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润滑情况作好

详细记录并做好交班时的润滑交接工作。

第三章 油品的贮存与保管

第六条 各用油单位按年、月提需求计划,机电动力部(机动部)审核,集团审批后由供油单位按时、按需供应。

第七条 新购入的油(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抄件、复印件),入库前要委托中心化验室作入厂化验,以入厂化验单为依据做好油(脂)的入库、贮存、保管、检验及发放管理。

第八条 入库油品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化验。化验数量标准:

(一)1-5桶,抽查1-2桶; (二)5-10桶,抽查2桶; (三)10-100桶,抽查2-5桶; (四)100桶以上抽查10桶。

第九条 库存油品应每隔3个月向中心化验室提出质量鉴定委托单,并将油样送化验室进行分析,保存好化验分析单及有关资料。对于不合格油品必须处理,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十条 建立油库。按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油计划,将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送到指定接油点。

第十一条 库存油品的存放应有明显标志,不同油品应分类摆放,各种贮油容器应清洁干燥完好无损,零附件齐全。润滑油品存放要备有如下资料:

(一) 各类润滑油品质量指标。 (二)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三) 润滑油品消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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